四川朝天:处分执行“不打折扣”全面提升基层监督治理质效

四川朝天:处分执行“不打折扣”全面提升基层监督治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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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处分不说,还要扣工资,仔细一算扣得还不少。”近日,在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镇大尖山村召开的处分执行宣布会议上,镇纪委通报了韩某某的处分决定以及受处分薪酬扣减情况。会后,干部群众代表纷纷议论并点赞,“处分直接跟工资挂钩,干部违纪成本高,这账有的算,这下看看还有谁敢拿处分不当回事。”

为加强对村干部监督管理,发挥处分决定警示教育作用,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朝天区纪委监委在多次深入调研座谈,充分听取区级部门、乡镇纪委和审查调查一线人员的意见建议基础之上,于今年8月,会同组织、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朝天区关于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受处分薪酬扣减的实施办法》,对执行对象、扣减标准和执行方式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在此之前,我们只对公务员及事业干部受处分后的薪酬扣减标准予以明确,而对村干部受处分后的薪酬扣减没有进行统一规范,乡镇之间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惩戒方式不规范、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朝天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丽表示。

“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任期内薪酬将按照基数的2%进行扣减……”《实施办法》出台不久,两河口镇大尖山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韩某某就因违反工作纪律,于今年9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其影响期内的工资报酬按规定扣减744元。

“以前觉得挨个处分只要过了影响期也没啥大不了的,现在看来不仅丢了人,还要扣工资。以后,我一定要认真履职尽责,决不能犯类似的错误了。”韩某某痛彻领悟,后悔不已。

为保障《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朝天区纪委监委将宣传检查和教育回访作为主要抓手,结合区情案情,以“十查十看”为抓手,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避免过程“打折扣”“装样子”“走过场”;同时,为每一位受处分人员制定“一对一”回访教育工作方案,多渠道掌握其思想认识和生活情况,既要让他们感受到纪律的尺度,也要让他们体会到组织的温度,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方针落到实处,真正让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在基层“长牙”“带电”。

自《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全区已有14名受处分的村干部的薪酬得到相应扣减。

扣发薪酬不是最终目的,《实施办法》是对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受处分的后续工作制度空白的填补,该办法对强化基层组织管理人员的纪法意识成效明显,有力推进基层治理质效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惩戒、警示、教育三项并举,释放叠加效应,不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基层监督治理质效。”朝天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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