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期 |江苏扬州:2025年底,新增光伏5.74GW!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光伏一体化

第45期 |江苏扬州:2025年底,新增光伏5.74GW!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光伏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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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最新光伏政策,着眼新能源未来发展。欢迎大家收听每周天合新闻。


近日,扬州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提出,到2023年底,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全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新增574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15%以上。

文件部分内容如下:
(一)大力推进整县屋顶光伏试点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每月跟踪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建设、并网等情况。确保在2023年底前,试点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建成光伏发电项目的比例分别达到50%、40%、30%和20%。

(二)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光伏一体化支持政府平台公司建设运营的学校、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以及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设施,按“宜建尽建”原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2023年起,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融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建成光伏发电项目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三)有效开发工商业建筑屋顶资源。自2023年起,鼓励全市新招引企业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在电力短缺等特殊情况下,优先保障安装分布式光伏的企业正常用电,在同等条件下,已安装分布式光伏的企业在申报各类项目时优先予以安排,在扶持性、支持性政策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自2023年起,国资为主体投资建设的新建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做到“应建尽建”,建成光伏发电项目的比例达到40%。


(四)着力促进绿色建筑光伏开发利用。自2023年起,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类具备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公共建筑,优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

(五)多元化开发利用光伏资源。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发展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利用符合农业要求的既有鱼塘、养殖大棚、农业大棚等非固定建筑物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农业+光伏”等项目。

(六)稳步推动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设施。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新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装机容量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对于不具备配建储能电站条件的光伏项目,应通过购买方式按上述比例落实储能容量。

聚焦最新光伏政策,着眼新能源未来发展。感谢收听每周天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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