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最新光伏政策,展现光伏共赢案例,着眼新能源未来发展。
11月14日,浙江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全面推进“光伏+”工程
坚持市场主导,鼓励市属国企积极参与。非国有属性的工业产房、各类商业建筑及居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对公共属性强的林光、农光互补光伏等复合电站和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机构建筑及集体闲置建设用地可开发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资源,鼓励市属国企或其下属子公司主导光伏资源开发运营。
1.“光伏+”工业领域
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将作为企业(项目)新增用能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必查条件。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且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企业(项目),鼓励配套建设光伏。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或者老旧产房升级改造,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进行光伏开发利用。
2.“光伏+”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应充分发挥光伏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公共建筑屋顶,适合安装光伏的,鼓励应装尽装。
3.“光伏+”商业领域
适合安装光伏的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影院、剧院、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等各类商业建筑屋顶,鼓励应装尽装。
4.“光伏+”居民领域
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鼓励在既有居住建筑(含老旧小区)及其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鼓励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大礼堂等大楼屋顶建设光伏设施。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建设光伏设施。
5.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三)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歌山镇、湖溪镇、画水镇、千祥镇、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建成并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按额定功率每个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000元。上级财政如有专项补助资金,标准高于100元/千瓦的,按高给予补助;标准低于100元/千瓦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足,但不重复进行补助。国企单位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只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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