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今日发出有关调整源城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通告》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经源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研判,对该办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区社会面防控措施的通告》中的防控措施作如下调整:
一、将“非必要不出城区,如确有必要,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记录出行”调整为“非必要不出城区,如确有必要,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行”。
二、其他防控措施维持不变。
上述调整措施于今日《通告》发布之时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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