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除了提供存取和贷款业务外,也提供贵重物品的保存。私人贵重物品可以交由银行保管,具体存储时限,由个人和银行商定。
在公众的意识里,贵重物品保管就应和存款业务一样,个人能随时取走。但是在上海,却发生了一起老人不能打开自己租用的保险箱的案例。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却拿不走,这不得不让外界质疑,银行究竟有什么权力,来代替老人行使物品的处置权。
事情的前因后果,还得从唐女士处理自己的后事时说起。
那是2015年的夏天,躺在上海中山医院病房里的唐女士,生命迎来了最后的时光。唐女士的发小老王,以及其他几个好友,终日陪伴在唐女士的身边。
老王与其他几个老友心里都跟明镜似的,唐女士得的是胰腺癌,而且还是晚期,纵然是扁鹊复活也无能为力了。所以,几个老友也都希望,她还在清醒的时候,能够把将来的事处理一下。
老王他们几个朋友,之所以比唐女士还要焦急,是因为唐女士身边无儿无女。老王和时年62岁的唐女士,小学是同学,初中和高中也是在一个班级,两个人几十年来非常熟悉。
唐女士早年父母双亡,此后一直也没有成家,既无兄弟姐妹,也无儿女。因此作为多年的老友,很多不好开口讲的事,老王他们说出来,唐女士也不会介意。
何况,唐女士也清楚,自己时日无多。因此在2015年夏天,她特意将几个老友叫到病房,开始向他们详细交代后事。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除了几个老朋友,唐女士的主治医生也在跟前。再后来与银行的纠纷发生后,老王的代理律师也表示,订立遗嘱时,唐女士的神智是很清楚的。
然而即便医生在场,即便律师过后也做了证明,但唐女士与银行之后的纷争,却就在遗嘱订立的那一刻起便悄然开始了。
唐女士在上海有一套房子,此外还有一百余万的存款,以及多年珍藏的黄金和古玩字画等等,这是她的全部家当。按照唐女士个人的想法,那套房子在自己走后,捐给上海的一家公墓公司。
一百余万的存款和黄金古玩等财产,先用来做自己的医药费。最后一部分私人物品,唐女士决定馈赠给自己的几个老友。唐女士的大部分贵重物品,彼时都存放在平安银行的保险箱里。
按照唐女士的想法,她先把存放在银行的贵重物品都取出来,然后再一一分给几个朋友。最后物品的清单,以及分配的详细情况,再以遗嘱的方式列出来。不得不说,弥留之际的唐女士,考虑得还是非常周到的。
可随之就出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这位62岁的老人,已经被癌症折磨得下不了病床。不要说离开医院到银行取东西,就是让她下床在病房里来回走几步路,都难如登天。这意味着,唐女士不能亲自到银行去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唐女士希望老王能帮自己去银行取东西。老王说,他和唐女士不但是发小,后来参加工作,他的姐姐又是唐女士的师傅。所以,唐女士对老王是非常信任的。
不过唐女士也知道,存放在银行里的物品,除本人以外,其他任何人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拿走的。为此,遗嘱订立之后,唐女士在遗嘱上又特意加上一条,让老王做遗嘱执行人,全权处理有关遗嘱的事宜。
唐女士委托老王做的头一件事,自然是到平安银行,取回自己的东西。多年老友将后事托付于自己处理,老王也很上心。遗嘱订好之后,老王即刻就到平安银行取东西了。
第一次去的时候,除了老王,唐女士另外几个朋友也都一起去了。他们几人本以为,有唐女士口述的遗嘱,还有老王作为执行人,几个朋友都是见证,东西取出来很容易。可惜,接下来的事情却没有老王想的那么简单。
平安银行方面,直接拒绝了老王和几个朋友,开启保险箱拿走东西的想法。拒绝的理由,是当初唐女士跟银行签订的保管箱租赁合同。
合同显示,唐女士是于2013年12月6日,向银行租赁了一个保险箱,租赁期限为两年。最为关键的,是合同上约定好的关于保险箱如何开启的问题。
按照双方的约定,当初办理业务的时候,唐女士已经将指纹预留在了银行。开启箱子,需要唐女士核对指纹以后,再凭借钥匙来打开。换言之,保险箱需要唐女士亲自去开启。至少,也得核对通过了本人的指纹才行。
除了这种开箱方法之外,合同里还另外预留了第二种开启的办法。不过,第二种开启方法是针对租赁人死亡之后的情况。
假设唐女士死后,她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需要办理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死亡证明。而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向银行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经银行核对无误后,才能开箱取走东西,抑或是续租保险箱,继续由银行保管。
面对合同上的规定,老王和几个朋友傻眼了。因为当下的情况,唐女士既不能到银行去确认身份,同时这种情况又不符合第二条开箱的条款规定。
老王随即向银行说明了唐女士的实际情况,银行在经过核对确认后也表示了理解。但是规定就是规定,唐女士不能亲自来核对身份,那就只能让法定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前来。
可是,唐女士孑然一身无儿无女,哪来的法定继承人。眼看事情僵持住了,老王随后向银行表示,唐女士立了遗嘱,而且自己是具体的执行人,应该有开箱的权力。但是银行方面表示,遗嘱的执行人,并不等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因为,唐女士的物品还在保险箱里,她让老王取东西回来,就是要馈赠和分配给朋友的。在东西还没有正式分配之前,银行方面不认为老王是受馈赠人。老王说,银行方面还跟总行商议过,最后坚持要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进行。
换言之,唐女士要取出东西分配后,才能确认受馈赠人。而银行方面又坚持要求,必须先明确了谁是受馈赠人,才能开箱。如此一来,这件事就像卡了Bug一样,变成了循环死局。
眼看银行坚持不退让,老王他们没辙,只能回到医院和唐女士商量对策。此时的唐女士,身体一天不如一天,随时都有可能离世。几个人商量一番后,决定让唐女士出具一份委托书,授权老王代替自己打开保险箱。
于是,拖着沉重的病体,唐女士艰难地写了一份委托书。接着老王兴冲冲地再次去了银行。可银行还是兜头泼了老王一盆冷水:委托书没有法律效力,需要公证之后才行。
没办法,老王只能再去公证处。此时他的内心焦急万分,朋友已时日无多。老王本以为,公证就是盖上公章那般简单。谁想到做公证还要提前预约,即便预约好了,排队和程序的流程,都要耗费时间。
正所谓越是怕什么,就越会出现什么。就在老王预约好时间,正式公证的前两天,唐女士走了。老王几个朋友悲痛不已,他们觉得唐女士是带着遗憾离开的。
原来,唐女士除了想把自己的东西分给朋友,在银行保险箱内,还有她平生最喜欢的一块手表。本来唐女士生前的愿望是,自己走后,要带着那块手表下葬。现在,非但东西没能分配给好友,手表也没能戴上。
老王几个朋友觉得,应该尽快帮助唐女士完成遗愿——让朋友戴着手表下葬。他们又火急火燎地去了银行,表示其他物品可以先不管,至少先把手表取出来。为此,老王当时还向银行提出了两个办法。
第一个办法是,通过公证,老王拿出手表,而后再放入与手表同等价值的现金,这样银行方面就不用担责。
另一个办法是,由老王去做公证,开箱取手表的所有责任和法律后果,由他一个人来承担。
老王觉得,两个办法银行方面都不用担责任,这下可以把手表给他了吧。可是,银行方面还是一副爱莫能助的态度。
眼看唐女士的葬礼再也拖不下去,老王和朋友们,只能将唐女士安葬。属于自己的东西没有拿到,最后的遗愿也没有达成。虽然这不能说是死不瞑目,但唐女士绝对是带着遗憾离开的。
于是,老王接下来又开始跟银行方面“拉锯”。但唐女士还在世的时候,东西都没能取出来,现在人不在了,银行方面就更强硬了。让老王没有想到的是,这场纠纷居然从2015年,一直持续到了2018年。
2018年11月,忍无可忍的老王,将存有唐女士物品的平安银行,告上了法院。
作为原告,老王和唐女士的其他朋友认为,唐女士的委托书以及遗嘱是清晰明确的,银行方面没有理由不让开箱。银行方面则坚持原来的观点,他们要按照合同约定来行事,这样才能保证租赁人的权益。
原被告双方陈述之后,法庭又询问了老王他们,开箱之后如何处置唐女士的物品。唐女士已经离世,法院也需要了解老王他们开箱的真正意图。老王和朋友都表示,箱内的物品由他们几个人共同来处置。
就在开庭期间,又出现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有人向法院投寄了一封针对老王本人的匿名证据。
根据匿名信的说法,老王只是唐女士遗嘱的执行人,并非遗嘱继承人。这一点,原被告双方以及法院都已知晓。但是,信中提到的第二点却对老王非常不利。信里说唐女士家中有一套昂贵的家具是红木的。唐女士死后,家具被老王私下里弄走了。
匿名信表露出来的意思就是,老王这么卖力,就是觊觎唐女士的财产,他的动机不纯。
不过,当法庭出示证据后,唐女士的其他朋友都为老王说话。朋友表示,处置那套家具大家都知道,并非老王私下里的行为。一个朋友还说,他们几个人的家庭条件都还可以,老王不可能冒着败坏名声的风险做这样的事。
除了朋友帮着老王当庭说话之外,老王也出示了唐女士生前开具的字条。唐女士的字条上写得很清楚,那套家具是赠送给老王的,是为了感谢老王对自己的照顾。
但紧接着,被告平安银行方面又提出了另外一点。假如法院判定老王的遗嘱执行人身份有效,那么老王需要支付自唐女士去世之后,保险箱存放的各项逾期费用。此外,开箱时的其他费用,也应该由老王支付。
银行的这一诉求,老王和代理律师都认为极其不合理。唐女士生前就要取走物品了,明明是银行方面再三拒绝,才造成了现在的情况,凭什么原告还要承担费用呢?
综合各方的诉求和意见,法院在2019年2月份审结此案。法院判定老王的遗嘱执行人身份合法有效,平安银行方面需要将唐女士的物品交还给原告。
随着法院的宣判,奔波了三年的老王总算是松了口气。他和几个朋友,终于拿回了原本就属于唐女士的物品,也了却了一桩心愿。
老王和几个朋友还商定,除了那套房子捐赠之外,唐女士剩下的所有财产,他们将会成立一个爱心基金。老王觉得,在另一个世界的唐女士,肯定也赞成朋友们的处置方法。
至于银行方面的做法,相关法律人士认为,银行要确立在社会中的良好信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这样才能保障绝大多数人的权益。但如果出现了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即使银行方面有些不近人情,也无可厚非。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该起案件还是给整个社会提了一个醒。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开启,老年人在处置身后财产的时候,一定要做到未雨绸缪。生前通过订立遗嘱和公证等方式,将继承人以及受馈赠人早早确立,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麻烦甚至是纠纷。
银行的意图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