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六、课程实施(二)评价建议1.教学评价(1)基本原则

正文六、课程实施(二)评价建议1.教学评价(1)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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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六、课程实施
(二)评价建议
评价是检验、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要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和改善功能,促进学生发展和改进教师教学。
1.教学评价
评价主要涉及价值观念、学习态度、过程表现、学业成就等多方面,贯穿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习的全过程和教学的各个环节,发挥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育人的功能。
(1)基本原则
坚持素养导向。围绕课程目标,依据课程的内容要求、学业要求和学业质量标准,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要注重从学生理想信念、爱国情怀、担当精神、品德修养、法治观念、日常品行表现等方面加以考查,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坚持以评促学。倡导以评价促进学习的理念,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捕捉、欣赏、尊重学生有创意的、独特的表现,并予以鼓励,不断加深学生的知行体验,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潜能,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改进学习,知行合一。
坚持以评促教。通过对学生的过程评价和学习结果反馈,促进教师反思并改进教学方式,使教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学,努力实现“教一学一评”一致性。
重视表现性评价。围绕学生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习实践性、体验性等特点,注重观察、记录学生在学习、实践、创作等活动中的典型行为和态度特征,运用成果展示、观点交流等形式,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质性分析,同时兼顾其他评价方式的应用。注重引导学生对自己的学习历程进行写实记录,丰富评价内容,提高评价的全面性、准确性。
坚持多主体评价。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不同评价主体或角色的作用,形成多方共同激励的机制,从各个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全面观察和收集学生在各种场景中的日常品行表现,各评价主体之间要充分沟通交流,形成育人合力,增强学生学习的动力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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