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涵盖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该新规的出台是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办法》明确了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下列食品相关产品:
1,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公告的原辅料和添加剂,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和迁移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相关产品;
3,在食品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冒充合格;
4,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失效、变质的食品相关产品。
《办法》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对标签标识的要求包括食品相关产品标识信息应当清晰、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标识信息应当标明食品相关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信息,同时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等用语或者标志。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用“四个最严”说明了《办法》的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办法》强化涵盖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
在企业层面,要求生产销售者建立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在监管层面,规范日常监督检查,配套实施食品相关产品技术规范,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比如在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标签标识方面,《办法》规定了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标注内容,并要求清晰、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有助于消费者根据生产者的情况进行选择,出现问题可以方便消费者联系,方便监管者实施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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