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级酒店”不能成了旅游市场中的“李鬼”| 新京报快评

“钻级酒店”不能成了旅游市场中的“李鬼”| 新京报快评

00:00
02:10

据《工人日报》9月19日报道,近日,上海消费者王女士吐槽自己一次预订酒店的经历,“原本在某OTA平台(在线旅游平台)选的是五星级酒店,可到了之后才发现酒店的环境很差,一查才知道是平台自己评的‘五钻酒店’。”

消费者订的是“五星酒店”,住的却是“五钻酒店”,尽管二者只有一字之差,其软硬件水平、综合环境、服务能力以及带给消费者的体验却有很大差别。之所以出现这种消费认知和选择的错位,主要是因为一些在线旅游平台把自评的钻级酒店与“官方版”星级酒店混在一起“卖”,且两种标识近似,很容易发生混淆误认。如果说星级酒店是旅游市场中的“李逵”,那么,钻级酒店就扮演了“李鬼”的角色。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在线旅游平台评出的钻级酒店的名称、标识与星级酒店的名称、标识近似,且将二者混在一起捆绑营销,已经构成了商业混淆行为,妨碍了公平竞争,触碰了法律底线。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文旅部2019年发布的《包价旅游产品说明书编制规范》和《旅行社旅游产品质量优化要求》两项旅游行业标准对写明住宿场所名称或官方评定等级做出了规定,对一些旅行社将旅游酒店随意描述为“国际五星”“当地五钻”的做法进行了限制。

而在线旅游平台有意不对钻级酒店的非官方评定身份、评定机构以及钻级酒店的实际情况进行特别说明,明显违反了国标要求。

因此,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必要依法查处违标评级、乱贴标签、混淆营销等行为,并辅以曝光、警示等措施,为在线旅游平台划清法律红线,为消费者营造诚信、透明、公平的旅游消费环境。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