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麻省理工学院成为谈判界的热点,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会聚到这里,研究和探索令人兴奋的新理论。理论的跃进发生在1979 年,当时成立的“哈佛谈判项目”,旨在发展谈判理论、教学和实践,以帮助人们更高效地应对从和平条约到商业并购的各种谈判。
两年之后,罗杰·费希尔(Roger Fisher)和威廉·尤里(William Ury),这两位哈佛谈判项目的共同发起者,出版了《谈判力》(Getting to Yes)一书,创造了谈判领域的开创性理论,完全改变了谈判实践者对这个领域的认知。
费希尔和尤里的努力,从本质上说,把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了系统化处理,促使谈判双方能够达成互利的交易,也就是达到书名中所说的“Yes”的结果。他们的核心假设是人,是动物化的、不可靠的、不理性的野兽,情绪化的大脑能够被一种更理性的、能综合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控制。
他们的这套理论有四条原则,很容易上手。第一条原则,把当事人(情绪)从事件中分离出来;第二条原则,不要被对方的立场(对方想得到的具体东西)牵着走,而是关注对方的利益(为什么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这样你就能发现对方到底想要什么;第三条原则,以合作的方式营造双赢机会;第四条原则,建立起双方都同意的标准,用来评估潜在的解决方案。
这是当今最先进的对垒理论和法律思考的结合体,是智慧的、理性的和深奥的。该书出版之后的这些年里,包括FBI和纽约警察局在内的每一个执法机构,都在谈判过程中奉行了问题导向原则。这种原则看上去是非常现代化的,也是聪明的。
在美国中部的芝加哥大学,也有两位教授从另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研究了从经济到谈判中的各种问题,他们是经济学家阿莫斯·特沃斯基(Amos Tversky)和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两人一起开创了行为经济学。卡尼曼还获得了诺贝尔奖。证明了人类是非常不理性的动物。
他们发现,人的感受只是思考的一部分。
如你所见,当20世纪80年代哈佛之类的商学院开始教授谈判课程的时候,把谈判过程直接看成一种商业分析。在那个时期,全球学术界最顶尖的终济学家纷纷声称,我们都是“理性行动者”。因此在谈判课程中,都会假定双方都是采取理性行动的、自私的、试图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人,谈判的目的也就成了如何在不同的情境里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这种心态让卡尼曼觉得困惑,他本人多年的心理学研究告诉他,“人不会是完全理性的,也不会是完全自私的,他们的风格绝对不是稳定的”。这个道理不言自明。
经过与特沃斯基共同研究了几十年之后,卡尼曼证实了所有人都有“认知偏见”(Cognitive Bias),这是一种无意识的、不理性的大脑活动,会扭曲我们对世界的看法。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发现了超过150种不同形式的认知偏见。
有一种偏见叫“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显示人类对同一个选择会做出不同的反应,原因在于思考框定的区间不同(如果肯定的结论从90%上升到100%,人们就更愿意积极行动而从45%上升到55%,就没有这么大的动力了,虽然这两种情况都上升了10%)。
“预期理论”(Prospect Theory)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在面对不确定的损失风险时,会去冒险。而最著名的是“损失规避”(Loss Aversion),这个理论展示了人们更趋向规避损失,而不是去争取相应的收获。
卡尼曼后来把他的研究写成了一本2011年的畅销书《思考,快与慢》(Thinking,Fast and Slow)。他在书中写道,人类有两个思考系统,思考系统一,是我们的动物性思维,这是快速的、本能的和情绪化的.思考系统二,是缓慢的、谨慎的和有逻辑的。思考系统一是非常流畅的,实际上,它引导和控制我们理性思维的方向。
思考系统一所包含的初级信仰、感觉和印象,是思考系统二所展现的明确信仰、谨慎抉择的主要来源。它们是思维河流的源泉。我们情绪化(思考系统一)地对别人的建议或问题做出反应,然后,思考系统一的反应会通知思考系统二,同时影响思考系统二给出的答案。
现在我们思考一下,在这种思考系统模式下,如果你懂得如何影响对手的思考系统一及其难以名状的感觉,继而在你框定的区间里提出问题,你就能引导他的思考系统二做出一种被你修改过的反应。这就是在哈佛谈判课程上,我的对手安迪遇到的情况,通过问他“你指望我怎么做”,我影响了他思考系统一的感性思维,让他以为自己的出价不够好,然后,他的思考系统二理性地分析了情况,倾向于给我一个更好的报价。
如果你相信卡尼曼的理论,在谈判过程中只根据思考系统二的概念行动,而不是观察、理解和操纵思考系统一的感性基础,就如同想要煎蛋,却不先打破蛋壳一样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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