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那弱势女孩.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不经他人同意偷偷录音...法律上有允许这一条?应该没有... 要知道在欧洲偷偷录音是违法的.连手机同机电话录音也不允许存在的. 偷偷录音就好比偷拍你一样.被偷拍的也要维权的. 建议这种工作谈话应该规定要录音.在双方谈话之前宣布...(以示公正.双方认可的记录) 其实有些服务接待电话已经有宣告."本次服务按规定录音.现在开始..." 另外社保也应对首次求职者维权培训.开除或录用以拿到双方签字文件为准...
曹宁说法 回复 @听友389374078: 欧洲我不知道。但国内在公开场合,不侵犯对方私密空间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这个必须赞,法院牛,大赞,就得治治这些所谓老板,一个个横横的
曹宁说法 回复 @凌冬不凋2020: 这有点仇富了
还有几天等合同到期不续签不行吗?
曹宁说法 回复 @恒常心: 不续签也有经济补偿。
以前经常被坑,听了你之后就没了
曹宁说法 回复 @量子易学:
录音证据一般法院不予采纳,主体身份不好确定
曹宁说法 回复 @听友247841242: 多大点事啊,还得那劲确认主体身份,况且对方已经自认了。
总经理随口这么一说,赔的钱比工资多得多
曹宁说法 回复 @阿仁侃保: 违法解除是惩罚性赔偿。
牙漏风了别怪汤汤水水太稀。
曹宁说法 回复 @Albusporterpeng: 形象
集合让曹律出书(1/100)
那头著名的驴 回复 @我就是史蒂夫: 买,这比全是法律条款看的进去。
曹律师,怎么能联系你,有个急事想请教下您
听友402892994 回复 @曹宁说法: 婚姻方面的,我不想在这里说,望您理解。我给您私信了,其实只有两个问题,如果您方便的话,您看下,这对我很重要
总经理没收听曹律师民法典欲哭无泪
曹宁说法 回复 @花收藏: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