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会损害中国互联网企业竞争力吗?

反垄断会损害中国互联网企业竞争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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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梁云风

反垄断的“疑虑”

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正走在一个十字路口前。

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已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过去的两年,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一直被反垄断法所困扰,此前阿里巴巴被处以巨额罚款,BAT等平台企业都极力收缩对外投资,害怕被冠以“资本无序扩张”的恶名。

而随着反垄断法修订后,越来越多的共识是——中国的反垄断并非为了“打趴下”某个企业,而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推企业创新。

事实上,决策层的风向也在改变。728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提出要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监管,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

对比去年的中央会议文件我们发现,对平台企业的政策态度已经从“加强监管”到“支持发展”转变,这意味着平台重点整改的阶段已经逐步结束,平台经济的发展可望进入良性循环,春风渐至。

但政策转向的善意尚未传导到这些平台企业的股价上。腾讯股价已经下探到300港元以下,市值从7.3万亿港币跌到约2.8万亿港币,阿里巴巴市值也从6.7万亿港币高点跌到约1.8万亿港币,两家公司市值已从高点总共跌去了约9.4万亿元港币。其他的互联网公司,如百度从最高7000亿港币市值到如今3500亿,跌去一半;快手从1.8万亿港币跌到如今3200亿,拼多多从最高2.1万亿港币到如今4700亿港币,都斩到脚踝上。

可以说,中国互联网公司正在经历2000年泡沫破灭以来最深的低谷,悲观情绪弥漫,一位腾讯的朋友感叹,今年媒体整体写科技公司的数量少了,为这个行业说话的也少了。

反观美国互联网企业,苹果目前高达2.6万亿美元市值(约20万亿港币)。相信很多人都看过那张图片,2020年4月份,苹果公司的市值还只等于我国5家互联网公司(阿里、腾讯、美团、京东、拼多多)的市值总和,但两年后的今天,苹果的市值已经几乎等于我国所有互联网公司的市值总和了。

除了苹果公司,微软、亚马逊、谷歌等公司的估值先后跨越2万亿美元,亚马逊目前市值所有回调,但也仍在1.37万亿美元。此外,与腾讯业务相近的Facebook(现为Meta)在大幅下调之后市值仍有4300亿美元,约3.3万亿港币。

怎么看待中国互联网企业反垄断这个问题,一直是各界讨论的热点。反垄断对中国互联网企业到底是“自废武功”,还是更好地推动互联网企业发展?我们又该如何评价这些互联网企业家?

“反垄断是必须的,也是助推互联网企业规范发展的必要手段,但不能无限扩大,不能因为企业涉嫌垄断对企业家上纲上线,甚至一棒子打死!”近日,在接受秦朔朋友圈的专访时,长江商学院教授、《新二元经济:新经济繁荣与传统经济再造》作者周春生说。


“又爱又恨”

在过去二十年,互联网巨头们让我们是又爱又恨的。这也是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面临反垄断调查出现两极分化意见的根源所在。

要说爱,那也是爱得彻底!以淘宝、京东为代表的电商,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讯、社交软件,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移动支付,以滴滴为代表的移动出行……这些改变我们日常生活的互联网产业,早已经是全球领先,是我们离不开的互联网“基础设施”。

要说恨,那也是一个长长的清单:“二选一”问题,大数据“杀熟”问题,无限“砍一刀”问题,用户数据问题,以及巨头们“资本无限扩张”问题……这些问题拿出来鞭挞,哪家企业都不冤。

但如今互联网企业面临的风评却有点矫枉过正,让企业家们开始退缩。举个例子,2016年11月,马化腾在腾讯成立18周年的讲话中说,“微信和QQ已成为大众通信基础工具,除了做好自己的产品和企业,很多关系到社会民生与安全的问题,也不再是分外之事。”但是在2021年腾讯员工大会上,马化腾表示,腾讯只是国家社会大发展期间的一家普通公司,是国家发展浪潮下的受益者,并不是什么基础服务,随时都可以被替换。

抛开马化腾的一贯低调不谈,最近几年,一批正在壮年的互联网企业家们或退休,或放开主业去研究星辰大海,这背后是社会上对民营企业家,尤其是著名民营企业家已经养成了一种天然的优先论罪意识,也是中国互联网企业家们在面对社会公众的误解时战战兢兢的真实写照。

公众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认识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偏差。比如,大多数人认为今天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缺乏“黑科技”“硬科技”,无法为中国科技进步提供助力,腾讯就只是“做游戏的”,而阿里也只是“干淘宝的”,这种误解再加上前些年互联网繁荣时的高薪,给社会公众造成了巨大的认识反差,有些人甚至认为这是“德不配位”。

周春生教授认为,这种误解是公众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缺乏认识。在《新二元经济》中,周春生用无限供给理论和新二元经济理论形象地论述了中国互联网企业的重要性。

他说,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新经济领域所依赖的生产要素,更多为技术、数据、创意等。这些生产要素无形且能够实现无限供给,即任何一项技术、数据,一旦产生出来,便可无限次使用。“我们可以把这些数据、创意、技术、技能统称为知识资本,从资产角度来说,也可以把它们看成是无形资产。”周春生说。

“互联网企业的轻资产更准确的说法也许是资产无形化,是靠无形资产来产生收益,驱动生产、驱动服务。这些无形资产其实就是知识资本。”周春生表示,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无形资产和知识资本在经济活动当中所扮演的角色一定会越来越重要,而就一个国家的经济而言,知识资本在资产总规模与经济活动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发重要。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的互联网企业真没有“硬科技”“黑科技”吗?恐怕这也是极大的误解。事实上,腾讯和阿里的云计算技术,腾讯的“AI+医疗”技术,阿里的飞天、龙蜥芯片等等,都具有非常深厚的技术积累,只是很多技术离普通大众比较远,不像电商、社交那么贴近生活,互联网企业不造硬件不代表没有“硬科技”。

更何况,互联网企业在改善社会效率上的贡献不可忽视,这个世界需要“硬科技”,也同样需要“软服务”。

某种程度上说,对互联网企业来说,政策层面的反垄断并不可怕,大众观念层面上的“反垄断”才是“杀人诛心”。当一句似是而非的“杭州马某某”都能成为悬挂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我们其实应该反思,如何不将正当的反垄断偏移原本的轨迹。


反垄断的目的是什么?

反垄断的目的是什么,边界在哪里?这一直是学界、业界讨论的问题。

周春生认为,政府监管的目的应该是引导和纠偏,创造一个更有利于发挥企业家精神,更有利于创新的环境。“企业如果有问题,应该去纠正,去帮助他们;如果违规违法,可以按照法律惩处。但不能因为他们的企业够大,财富够多,就随便给他们扣上资本家、剥削者的帽子,甚至是莫须有罪名。”

这也是前文所强调的,反垄断的目的不应该是“打趴下”某个企业或者行业。

美国曾是全球反垄断最严厉的国家,在美国反垄断的三次浪潮中,“大”企业通常是反垄断的主要对象,第一次浪潮中AT&T被拆分;第二次浪潮中IBM被迫放弃软硬件一体化,允许其他公司为其计算机开发软件;而第三次浪潮,剑指微软。

要讲美国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就不得不提网景公司的Netscape Navigator与微软公司的Internet Explorer之间的“浏览器大战”。

1994年12月网景浏览器1.0正式版发布,网景浏览器是以共享软件的方式贩卖,因为功能追加得很快,网景很快成为浏览器市场占有率的首位,市占率高达80%。很快,网景上市取得巨大的成功,并随后发布了一种能够让用户通过浏览器操作的网络应用系统。

网景浏览器的成功引起了微软的危机感。1995年,微软推出IE浏览器。为了打败网景,微软通过Windows系统捆绑免费销售它的IE浏览器,当时的Windows垄断了90%以上的桌面市场,在科技业没有第二个公司可以与之匹敌。这直接导致后面网景股价大跌,并不得不卖身美国在线。这个事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批评者认为,网景这样一家创新型企业,被微软这样的巨头通过垄断的手段直接打垮,严重阻碍了创新企业的发展。

周春生认为,美国在经历了前两次的反垄断浪潮后,对反垄断的目的有了较大的改变,特别是在对微软的处理中可窥一斑。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总检察长联合提出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拉开了世纪之交最受关注的一场商业审判。司法部在起诉文件中说,微软压制了软件业的创新:“消费者和计算机制造商应该有权选择他们想要在他们的个人电脑上安装的软件。我们的目标是保持竞争,促进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创新,确保任何开发软件程序的人都有公平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

在2000年的判决中,杰克逊法官公布的《事实判定书》写道,Web浏览器是一种“中间件(Middleware)”,它并不能独立存在,而要依附平台(操作系统)的API来开发。他把微软比作标准石油,把比尔·盖茨比作洛克菲勒,微软掌握的是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就像石油和铁路。

“基础设施”这个说法,与今天的微信、支付宝在中国的地位何其相似!

但最终,微软在被正式起诉3年后,2001年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微软不再被要求分割。

周春生认为,微软反垄断案至少有三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微软之所以在漫长的反垄断调查中躲过被拆分的命运,除了做了适当的妥协与游说外,更多的是美国反垄断的目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此时的反垄断已经从此前的反“大”转向反不正当竞争,更多地是考量如果拆分微软对美国在软件和科技领域的竞争力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也是为什么后面针对亚马逊、苹果、Facebook(现Meta)和谷歌等巨头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时,这些巨头能够躲过一劫,即使是苹果这样的封闭系统,美国不愿意自废武功,降低其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


二是反垄断目的是引导企业自由竞争,比如后面谷歌同样切入浏览器领域,但微软就不敢再用对付网景的手段来打压谷歌,这就促进了全社会的创新。


三是不管微软在商业竞争中是否利用了其垄断地位打压对手,但在美国,比尔·盖茨一直是受人敬仰的企业家,美国社会并不会因为微软垄断而对企业创始人进行打压和差评。

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也站在了美国当初面对微软垄断的位子上,我们又该怎么办?


互联网行业为什么容易垄断?

要全面理解今天美国对微软、苹果等企业的反垄断态度,就得重新审视新经济的属性。了解新经济的属性,才能更好地理解数字经济领域中企业做大的行为。

互联网公司发展的秘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使用边际成本近乎为零的特性,在更多的客户身上赚更多的钱。比如腾讯开发王者荣耀很贵,但能够在随后每一个用户身上赚钱,新增的用户几乎没有成本;微软开发Windows很昂贵,但微软可以在所有的计算机上重复获利……

边际成本趋近于零的结果是,在一个行业里面,可能有一个老大、一个老二就够了,老三完全没有存在感,比如在即时通讯市场,一个微信、一个QQ就够了,老三是谁?在中国的搜索市场,百度在PC端的市占率高达80%多,老二是谁?

而如果我们对比传统经济就完全不同。比如中国是猪肉消费大国,但2021年中国前20家上市猪企生猪销量占全国生猪总出栏量的比重仅为20.4%,出栏量最大的牧原股份也仅占6%,与微信在即时通讯领域的地位,百度在PC端的搜索地位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传统经济时代,每个企业的规模是由产能决定的。需求再旺盛,你的规模也不能突破你的产能。”周春生说,但数字经济时代,你只要开发出了一个微信,你就能在无数个手机上安装微信,不会有上限控制,这就决定了这个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市场,先入局的企业很容易一枝独秀,或者在一个细分的市场里面成为绝对的龙头。

如果你非得找三家四家企业做几个类似微信的产品来竞争,既是浪费资源,消费者也可能不接受——如果A用微信,B用其他的产品,C又用的是另外一种工具,相互之间还是无法沟通,最后的结果一定是ABC三人相互妥协,要么其中有两人放弃自己的选择,留下一家;要么三人都不嫌麻烦,都下载多个应用。如果是你,你会怎么选?

“这个时候,我们要做的,不是去拆分或者限制企业的发展,而是制定规则鼓励创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防范企业做大之后,滥用市场势力。”

周春生说,阿里和京东的“二选一”之争,360和腾讯的“3Q大战”事件,都是当年企业滥用市场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在今天,我建议将反垄断改成反不正当竞争,企业做大是它的本事,但是要正当地竞争,我们的法律法规也要更多聚焦在维护市场秩序上。”周春生呼吁。

反垄断会损害企业竞争力吗?

再回到我们开头的问题,反垄断会损害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力吗?

周春生认为,我们不能任由不正当竞争肆虐,但更不能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扩大化,甚至政治化、舆情化。“反垄断的边界、力度、范围都必须清晰地界定,保护市场秩序是我们的目的,鼓励创新和发展也是我们的目的,不能因为反垄断而损害企业创新和发展的积极性。”

从今天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情况来看,反垄断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并不冲突,难的是如何建立一个良性循环。如果是反不正当竞争,鼓励创新,自然是一个良性循环;如果是反垄断扩大化,让企业战战兢兢,让企业家身心俱疲,企业的创业创新热情自然减弱。

中国互联网企业经过20年左右的发展,享受过互联网大潮的红利,也在垄断的道路上躺着赚钱,对比他们的美国同行,无论是在国际化还是在前沿技术的探索方面,都有待追赶。

某种意义上说,自2020年开始的反垄断只是一个导火索,将中国互联网企业从舒适区逼出来,打破垄断,拥抱创新,通过竞争与创新激发中国互联网企业焕发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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