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明清时期“湖广填四川”的赋税政策

55-明清时期“湖广填四川”的赋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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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由中国税务杂志社出品的融媒体音频栏目《畅听税事》,本期为您讲述的是《明清时期“湖广填四川”的赋税政策》。

在四川人口迁徙的历史上,明、清两代规模最大,历时最长。元末明明末清初,四川地区屡经战火,加上天灾不断,人口锐减,大量耕地荒芜。为填补四川人口缺口,明、清朝廷都曾下令就近移湖广即湖北、湖南全境及广东、广西等地部分地方之民入川垦荒,允许“插旗占地”,免征赋税……史称“湖广填四川”。

朱元璋平定四川后,为增加四川人口,朝廷颁布系列移民垦荒优惠政策,比如,为移民发放棉衣、路费,免其赋税三年等。政策激励下,湖广等地区的移民持续大量入川。其中,湖广移民占主要部分。

明朝末年,四川地区再遭战乱荼毒,人口剧减至仅50余万。清军入川,连年征战,巴蜀境内几乎荒无人烟。清顺治元年即1644年颁布《开垦荒地条例》,规定:“凡州县卫所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从顺治六年即1649年到顺治十四年即1657年,为了鼓励百姓垦荒,朝廷多次颁布与入川垦荒相关的赋税优惠政策,同时还规定:“若开垦不实,及开过复荒,新旧官员,俱分别治罪。”

康熙初年,朝廷颁布垦荒规定:“新荒者,三年起科;积荒者,五年起科;极荒者,永不起科。”同时制定了一般贡监生员、民人开垦荒地奖励办法。康熙十三年即1675年“准川省招民开垦……其开垦地亩,准令五年起科”。

清朝政府施行的系列赋税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了四川招民垦荒耕种的积极性,巴蜀大地的良田沃土,呈现出物阜民丰的喜人景象。

通过赋税、土地、入籍等优惠政策,大量移民进入四川垦荒种地,扩大了土地耕种面积,增加了朝廷的赋税收入。顺治十八年1661年,四川仅有熟田11883顷50亩,征税银27094两;至雍正七年1729年,田额已达459027顷83亩。同时,大量移民聚居生息,促进了多元文化并存、融合,为“天府之国”的繁荣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新活力。

本期内容改编自《中国税务》杂志2022年8月刊文章,内容有删节,感谢您的收听和陪伴,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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