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已经对多起检验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立案调查。5月27日,检测机构金淮实验室“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违规采用多管混检、人为稀释样本,而被刑事立案。27日包括北京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在内的多名官员也由于对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接受调查。
诸多城市包括北京在内已经进入连续多日大规模核酸检测。全国人民为此已经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而所求的,无非是通过检测结果来为防疫工作提供下一步的参照。相关检测机构一方面坐享巨大的业务量,另一方面承载了全国人民的重托,若仍然行使蝇营狗苟之事的话,就可谓令人发指、不可容忍了。
尽管现在核酸检测可谓工作重、任务紧,但这绝不是检测机构为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的错误予以辩解的理由。当前,核酸检测业务量巨大且稳定,而且,由于各地的“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业务普遍由政府统一付费,形成了比散客自费的模式更为庞大而稳定的现金流。对承接企业而言,可谓一项相当优质的收入来源。因此,这是检测机构把工作做好、而非做不好的理由。即便只是从“对客户负责”的角度看,检测企业就有义务尽善尽美。
更不用说,想进入或已进入核酸检测行业的人如果具备正常的良知的话,就不仅应当遵守一般的企业经营准则,而应当具有对社会公共利益负责的更高水准的自律意识。小小一个检测试管,无论是误报假阳连累无辜,还是误报假阴错判风险,均不只是事关一家一户,而可能牵扯五家人、十家人乃至更广范围内主体的重大利益,甚至一县一市的社会秩序。从业者焉能不慎?
这并不是对检测机构唱高调、扣道德高帽。坦率地说,核酸检测并不算是“高科技”,其业务量的高涨、“生意”的兴隆,可以说主要并非源于从业者自身的技能或质量,而是源于政府部门基于公共卫生决策而做出的委托,可谓一种政府采购。因此,核酸检测机构和被检测者之间不是你情我愿、彼此选择的市场交易的商业关系,检测机构是公共卫生参与者、守门人,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对于他们的行为准则要求,应该高于对一般企业的要求。
尽管核酸检测企业可以依法享有企业应得的利润,但切不应该为发财的念头所左右,更不应该有“抓住风口、赶紧发财”的龌龊思维。企业可以追求对成本的降低之道,但这应该通过提高生产或管理水平来实现,而非通过投机取巧、偷工减料、违规操作。否则,违法行为人必然遭到法律的严惩。
检测质量的精度是检测工作的底线,检测数量的速度也应当是检测工作的重要标准。检测机构应当汲取前车覆辙的教训,健全质量控制标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风险管理。一家检测机构即便没有造假的故意,若囿于能力而无法保障对超过一定数额的试管的检测质量、数量,就应该主动如实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要求适度分担,而非“贪吃”业务,否则即便是过失出错,也属于误人误国又误己。
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测行为中弄虚作假,是人尽皆知的错误行为。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希望全国核酸检测机构里的员工若发现机构在实施违规检测时,也勇敢站出来检举。监管部门亦应支持鼓励此等“吹哨人”。
文/缪一知(学者)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