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晗论明史 089 明初的匠户制度

吴晗论明史 089 明初的匠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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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廷 和 军队 所需 的 一切 物品, 都由 匠 户 制造。 匠 户 是 元 明 两代 的 一种 特殊 制度, 把 有 技艺 的 工匠 征调 编为 匠 户, 子孙 世袭。 分 为民 匠、 军 匠 二种。 明 初 匠 户 的 户籍, 完全 依据 元代 的 旧 籍, 不许 变动。 洪 武 二十六 年 定 每 三年 或 二年 轮班 到 京 役 作 的 匠 户 名额 为 二十 三万 二千 八十九 名, 由 工部 管辖。 固定 做工 的 叫住 坐 匠 户, 由 内府 内 官 监 管辖。 军 匠 大部 分分 属于 各地 卫 所, 一部分 属于 内府 兵 仗 局、 军 器 局 和 工部 的 盔甲 厂。 属 各地 卫 所 的 军 匠 总数 二万 六 千户。 每户 正 匠 做工, 得免 杂差, 仍 免 家 内 一 丁 以 帮 贴 应 役。 余 丁 每 名 每年 出 办 缴纳 工 食 银 三 钱, 以备 各 衙门 因 公务 取 役 雇 觅 之用。 正 匠 每月 工作 十天, 月 粮 由 官家 支给。 轮班 匠 户 包括 六十二 行 匠人。 后来 又 细分 为 一百 八十八 种 行业, 从 纸、 表 背、 刷 印、 刊 字、 铁匠、 销 金、 木、 瓦、 油、 漆、 象 开、 纺 棉花, 到 神 箭、 火药 等等, 每种 人数 由 一人 到 八百 七十 五人 不等。 内廷 有 织染 局、 神 帛 房, 和 后 湖( 今 南京 玄武 湖) 织造 局, 四川、 山西 诸 行省 和 浙江 绍兴 织染 局, 规模 都 较大。 留在 地方 的 匠 户 除 执 役 于 本地 织染 局 的 以外, 如 永 平 府 就有 银、 铁、 铸铁、 锡、 钉 铰、 穿 甲等 二十二 行。 匠 户 人 数多, 分工 细, 凡是 宫廷 和 军队 所需 用的 手工业 制造品, 都由 匠 户 执 役 的 官 手工业 工场 的 各局 制造 供给。 这种 封建制度 的 生产, 使得 宫廷 和 军队 的 需要, 不需 依靠 市场, 便可 得到 满足; 同时 它 所 生产 的 成品, 亦不 在 市场 流通, 这样, 就 直接 对 社会上 的 私人 手工业 作坊 的 扩大生产 起了 束缚 和 阻碍 的 作用。 官 手工业 工场 的 生产 是 不须 计较 成本 的, 因为 劳力 和 原料 都 可以向 人民 无 代价 征 发 或由 全国各地 贡品 的 方式 供给, 不受 任何 限制, 官营 手工业 工场 的 产品 即使 有 部分 作为 商品 而 流入 市场, 私人 手工业 作坊 的 产品 也不能 和 它 竞争; 在另 一面, 自 元代 以来 就把 技术 最好 的 工人 签发 为 匠 户, 子孙 世袭, 连 技术 也 被 垄断 了, 私人 手工业 作坊 所能 雇用 的 只是 一般 工人, 技术 提高 受了 一定 的 限制。 明 初 把 匠 户 分作 住 坐、 轮班 两种, 轮班 的 除 分班 定期 轮流 应 役 以外, 其余 的 时间 归 自己 支配, 制成 的 产品 可以 在 市场 出售, 对于 技术 的 钻研 及其 改进 发生 一定 的 刺激 作用, 所以 轮班 制 对于 社会 生产力 的 发展 是 比较 上为 害 略小 的。 但是 总而言之, 这种 无偿的 强制 的 劳役, 不能不 引起 匠 户 的 反抗, 逃亡 之外, 唯一 可以 采取 的 手段 是 怠工 和 故意 把 成品 质量 降低。 以此, 匠 户 制度 虽然 曾经 在 个别 情况下 对 生产 技术 的 改进 起了 作用, 推进 了 社会 生产力 的 发展, 但 就其 全面 而 说, 则是 束缚 和 阻碍 生产 技术 的 不断 提高; 妨碍 私人 手工业 工场 的 发展; 隔绝 商品 的 流通; 对 社会 生产力 的 发展 和 原始 资本积累 都 起着 扼制、 停滞 的 消极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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