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扎实稳住经济,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尤其引起各界关注的是,会议强调,要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其中,会议对平台经济提出了四大部署: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这无疑是平台经济领域迫切期待获得的明确预期。结合近年来相关政策,不难理解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向平台经济释放的重大利好,以及向市场传递的积极信号。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摆在了首位
此次对平台经济的四大部署中,促进健康发展被摆在了首要位置,关键词是“促进”。
而对比近年来监管角度的一些提法,尽管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是主基调,但通常有“规范”二字加在健康发展之前,关于平台经济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规划要求也不断细化。
近年来,在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指导和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的多份文件。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新业态采取“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
2020年下半年,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拉开大幕。2020年底,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提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其中提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宏观调控、政策法规体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紧跟其后的当月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从标题到正文,“规范”仍然是关键词,先后出现了9次。
直至2022年3月1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的专题会议特别指出,关于平台经济治理,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针完善既定方案,坚持稳中求进,通过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的两天前,即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提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从此前强调“规范健康发展”,到金融委会议提出“平稳健康发展”,再到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这次政治局会议更侧重于突出“促进健康发展”,体现出平台经济监管与治理思路的应时而变和实事求是。
“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按下加速键
四大部署的第二项,是“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关键的信号,是“完成”二字。
专项整改,针对的是平台经济在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一些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及“二选一”“大数据杀熟”、App过度索取权限、侵害用户个人隐私等问题。这些成为监管部门治理的重点。
2021年7月,工信部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行为。9月,工信部要求限期内互联网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与此同时,某平台企业被开出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2021年全年,累计通报了1549款违规App,下架了514款拒不整改的App。
银保监会则于2021年9月7日公开回应,网络平台企业正积极对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有序落实完善公司治理、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业务、推动小贷和消费金融公司合规展业、规范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整改内容。
一个月前,2022年3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委会议,提出“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而随着政治局会议强调“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从“尽快完成”到“完成”按下加速键,监管脉络和预期更加明晰,互联网行业有望走出转型发展阵痛期。
“实施常态化监管”给投资者定心丸
这项部署的关键词是“常态化”。
“常态化监管”是与“非常态监管”相对而言的。从客观反映来看,近年来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具有鲜明的“强监管”特征。
过去两年,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领域出现的局部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
监管的出发点,是为保障更好的发展。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激活竞争、激发创新活力。对于平台企业来说,需要对平台经济治理和反垄断方面有一个明确预期。但来自国际国内诸多的不确定性,使我国平台经济遭遇结构性挑战和改变,乃至现在我国排在前列的6家平台经济企业的市值加在一起,已不及美国苹果公司的1/3。
这足以引起政策面的关注,这次提出的四大部署就是积极回应。在加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后,必须也必然进入常态化监管的轨道。正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的,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机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有效衔接,强化对平台经营者及其行为的监管。
不妨结合上次中央金融委会议提到的“慎重出台收缩性政策”来看待这个问题。该会议当时强调,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自身职责,积极出台对市场有利的政策,慎重出台收缩性政策。这实际上也是在正面促进监管回归常态化。
“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最后一项部署“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关键词是“支持”。
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平台经济在我国发展迅猛,深刻改变着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助推者。这样的战略性力量,离不开政府的合理引导和支持。
过去出台的平台经济相关政策文件多以指导、规范为主,其中有整体鼓励性的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有各部门旨在解决特定问题的约束性文件,如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此外,还有一些指南性质的指导性文件,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征求意见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等。
上述这些文件,基本构建了我国平台经济监管的政策体系,确立了平台经济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政策导向。对于下一步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一方面是在与做大做强平台经济不矛盾、不会扼杀互联网行业创新基因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还是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这些具体措施,或需秉持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治理原则,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例如,支持平台经济加大原创技术、核心技术投入力度,提升平台经济整体创新能力;增强平台经济国际竞争力,支持海外投资和业务拓展;推动平台经济在政府治理、民生保障、产业转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建立创新导向、用户价值导向的反垄断规制体系,完善数据治理规则。
文 / 朱克力(经济学者,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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