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可否与债权分离?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可否与债权分离?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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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与主债权,抵押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自主创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市场上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直接刺激了民间借贷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行为多发生于存在各种社会关系的自然人之间,由于缺乏对相关法律支持的深刻认识和理解,在借贷形式和债权保护往往表现出一定的简单性和随意性,容易事后发生纠纷,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普法提示,第一经济交往中应当注意证据的获取和保留,若在经济交往中确需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为他人签订合同,相关当事人应当进行明确约定,最好采取书面或其他便于保存和证明的形式,注意进行证据留存,民事诉讼的核心是证据,裁判以证据,以事实为依据,这里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具有法律所认可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故,在经济交往中,当事人应当注意证据材料的获取与,保留以便将来产生纠纷进行诉讼的需要,本案中,武芳芳,李媛媛签订的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与无偿偿李媛媛签订的借款合同所涉借款的金额,履行期限等内容均不相同,两份合同不存在必要的关联性,伍芳芳,以该借款合同证明,其受无,常常委托签署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证据不足,依据不足,即使其主张的事实客观存在,应李园园不认可,吴芳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其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第二,签约时特别关注抵押权的限制,抵押权应当设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财产上,并非任何财产都可以设立抵押权,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或者法律,禁止设定的抵押的财产,不得设立抵押权民法典,第398条规定,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第399条规定,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得设定抵押权!债权人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签署抵押合同时,应当关注相关的法律,对抵押物的设定和限定的规定,以免抵押合同无效,主债权失去了偿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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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天地良心仁义兄弟

    好好加油,努力,相信你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