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老师《孟子》解读(143)【告子上 11.10 舍生取义】

梁老师《孟子》解读(143)【告子上 11.10 舍生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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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老师《孟子》解读(143)【告子上 11.10 舍生取义】

【原文】(143)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1)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2)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3)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4)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辨biàn)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5)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143)

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二者不能同时得到,就放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二者不能同时得到,就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想要的有超过生命,所以就不会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厌恶的有超过死亡,所以就不会躲避有些祸患。假使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什么超过生命,那么只要可以求生,什么方法不能使用呢?假使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什么超过死亡,那么只要可以避患,什么手段不能利用呢?这样做就得生,然而却有人不做,这样做就避患,然而却有人不干。由此可见,人们想要的东西有超过生命,厌恶的东西有超过死亡。这种心不只是贤人才有,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不丧失罢了。
一箪饭,一盆汤,得到就活,得不到就死。喝叱着施舍给人,过路的人不会接受;用脚踩踏后施舍给人,乞丐也不屑一顾。然而万钟俸禄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万钟俸禄对我有何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妻妾的侍奉,相识的穷人感激我吗?过去宁可身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过去宁可身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以前宁可身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让相识的穷人感激我而接受,这难道不可以罢手的吗?这就叫丧失了本心。”

【注释】(143)

(1)辟:同“避”。
(2)豆:古代食器,形似高足盘。
(3)嘑(hù)尔:呵叱貌。赵岐注:“嘑尔,犹呼尔,咄(duō)啐(zú)之貌也。”
(4)蹴(cù)尔:践踏貌。赵岐注:“蹴,蹋也。以足踐蹋与之乞人,不潔之。”
(5)得:通“德”,此处作动词。

【本期解读】(143)

本章论“舍生取义”,强调道德信念高于自然生命,谴责不顾礼义廉耻而谋取富贵的可耻行径。孟子认为,人从终极意义上说,乃是精神的存在,而不是生物的存在,人有比生命更高的价值追求。当个体生命与道德原则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时,应该道德优先,舍弃生命以维护理想中的道德原则。只有确立了这一点,才能凸显人的高贵与尊严。否则,人便会为贪生避祸而无所不为,那就与禽兽没有区别了。孔子曾主张“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子罕》),可以说是孟子思想的源头。以后荀子提出,“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然而人有从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荀子·正名》)对此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成为儒家所一致认同的价值观念。这观念为培养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和高尚情操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曾鼓舞中国历史上无数志士仁人为理想而献身,如民族英雄文天祥在其临刑前自书“衣带诗”:“孔曰成仁,孟曰取义,唯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正是对儒家这一道德理想的具体实践。
本章孟子提出了“本心”的概念,本心就是原本固有之心,实际也就是“良心”、“仁义之心”。孟子认为,本心是人人都有的,就是在乞丐也不例外。但本心又是可以丧失的,那些不顾礼义贪图富贵的人,就是丧失了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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