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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继续来解读爱德华·戴默的《好好讲道理》。昨天我们说到违反充分原则的第二种谬误,今天我们接着往下讲。
我们来看第三种谬误,诉诸无知,指的是对方认为,除非你能给出反对的证据,否则他的观点就是成立的。比如一个公司老板认为,所有员工对自己的薪资肯定都非常满意,因为从来没听到他们对此抱怨,要求加薪。很显然,你没听到不代表他们没说,他们没说也不代表心里没想。这种谬误往往都是当事人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看问题,并且把举证的责任推到对方身上,按照诉诸无知的思路,会得出很荒谬的观点,比如,我们可以进入到任何人的家里,因为我们没看见“禁止进入”的标记。我们在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去回击对方,比如,“我认为所有的员工对薪资都不满意,因为从来没听到过他们说他们已经拿了足够多的钱。”
第四种谬误是罔顾事实的假设,指的是对方把已经发生的事情或还没发生的事情当做论据来支持他的论点。这种情况非常常见,比如我们经常听到的,“我当初要是好好学习的话,我早就考上名牌大学了。”,又或者“要是他们投篮再准一点的话,他们这场比赛已经赢了。”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为某件事情后悔而用到类似的句子,比如我们在最开始提到的“楼梯上的灵光”,我们在楼梯上一定会想,“如果当时我这么说的话,他一定哑口无言”,但事实会怎么样其实并没有人知道。看清楚这种谬误其实也在提醒我们自己,不要为了一些已经发生了的,并且无法改变的事实去后悔,伤心和沮丧。
下来我们来看第五种谬误,诉诸俗见,指的是对方仅仅用一些格言警句来作为论据。比如我们常见的,“人多力量大”、“人是铁饭是钢”、“人以群分,物以类聚”,等等之类的,这类的格言警句其实是需要结合某种情境才能够成立的,但是对方却错误的认为这些都是普世的真理,以此来作为论据。反驳这种谬误,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到与它相反的句子,比如,对方说“人多力量大”,那我们可以说,“人多反误事”。对方说“人是铁饭是钢”,我们可以说,“饭吃七分饱才健康”。对方说“人以群分,物以类聚”,我们可以说,“异性相吸”。
接下来,第六种谬误是片面辩护,指的是对方向我们提出原则和标准,却把自己排除在外。通俗一点说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比如你和你男朋友都要上班,但是你男朋友认为家务应该由你来做,而他自己却以工作辛苦为由,拒绝和你一起分担。其实,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不知不觉的使用片面辩护,有时候明明是同一种行为,但是用在自己身上和用在别人身上的时候,却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述。比如,我是自信,你是自大;我是节俭,你是小气;我是灵活,你是善变;我是坚定,你是顽固等等。作者说,反驳这种谬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指出对方双重标准或前后矛盾,然后向对方解释你这么认为的理由有哪些。
第七种谬误是漏失关键证据,指的是对方没有提供最为关键的证据。这种谬误其实就是我们之前讲到过的归纳论证,对方提供了一大堆材料,但是没有一个是关键性的证据。比如,你向你女朋友求婚,你说,“亲爱的我们结婚吧,我们有同样的理想,有同样的爱好,而且我们都喜欢养小动物,所以,我们应该马上结婚”,你女朋友听见你这样的求婚,会有什么反应呢?正常来说,结婚的前提起码是两个人彼此相爱吧。再比如,我们看见商场打折商品,结果冲进去一顿抢购,买回来才发现很多其实都用不上,这种行为其实也是漏失关键证据,决定我们购买行为的原因应该是需求,而不仅仅是便宜。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八种谬误,混淆充分与必要条件,指的是对方错误的认为,必要条件就是一定是充分条件。这种谬误其实跟我们前面讲到的否定前件和肯定后件的谬误很类似。比如,我们可以说,手电筒会亮,说明里面有电池,但是我们不能说,只要有电池,手电筒就一定会亮。或者,你成绩很好,说明你学习努力,但是你学习努力,不代表你一定成绩很好。要反驳这种谬误,我们需要让对方搞清楚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关系和区别。
我们再来看第九种谬误,因果关系简单化,指的是对方给出的原因不足以说明讨论中的事情。比如下面这段话:“因为公立学校不允许对学生进行体罚,所以现在的孩子缺乏自律和不尊重权威”,再比如,“因为现在的父母都要上班,没时间陪孩子,所以年轻人参加一些帮派团伙并不奇怪”,作者说,遇上这种谬误,我们应该直接提醒对方,导致事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并不能根据某一部分原因就简单的推出结论。
接下来是第十种谬误,后此谬误,指的是如果A发生在B前面,那么A就是导致B的原因。换句话说,就是对方把前后发生的两件事情联系在了一起,而这两件事可能完全没有逻辑关系。比如,你同事和老板一起出差,回来之后,老板批评了你某个工作做的不好,于是你就认为,你同事在老板面前说了你的坏话。这种谬误也常常出现在一些比较迷信的人身上,比如,“我们刚搬到这个房子,你的工作就接二连三的出问题,一定是这个房子的风水影响了你的工作”,或者“自从我们没有去寺庙烧香,我们的生意越来越差,如果不想破产的话,我想我们应该赶紧去烧香了”。再反驳这种谬误的时候,我们应该向对方指出,两件事前后发生并不代表就一定有联系,我们应该把注意力放在逻辑因果和具体证据上面。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明天将接着向大家介绍违反充分原则的谬误,我们明天见,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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