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有償沉默
IPO是指 新股首次发行,在發行過程中存在一個灰色的產業鏈,而其中財經公關成為當中重要一環,
擬上市公司為避免負面報導 影響它的審核和上市進程,通過財經公關打點新聞媒體和一些入口網站,
而這一部分產生的費用 被記錄到上市企業的額外發行費用之中。
“IPO有償沉默”的背後,反映了媒體行業的亂象,反映中國股市上市發行環節的亂象。
概述
媒體監督是上市公司監督體系重要的一部分。
媒體報導揭露真相或部分真相,幫助監管者和投資者看到上市公司隱瞞的違法違規行為,有利於信息透明化。
這個過程卻往往變成了黑箱交易,部分媒體的“有償沉默”,已經成為當前IPO過程中一個普遍現象,
形成一條每年達數十億元規模的灰色產業鏈,催生了一批以此為生的中介機構,因此企業苦不堪言,而廣大投資者則被蒙蔽。
根據證監會規定,上市前需要在一家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發IPO期間的各類公告。
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主要包括《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網路媒體包括巨潮網。
雖然規定在一家媒體刊登公告即可,但現在的行規已經變成了四家證券報全都要投放廣告。
除四家指定媒體之外,分成兩類:一類是正常聯繫廣告,一類是威脅不給廣告就會刊登負面報導。
這種用負面報導換廣告的事非常棘,如果媒體真的掌握了公司的負面材料,企業只有花錢買沉默。”
產生原因
社會信仰缺失、文化根源、監管體制、人性善惡、法治缺失等,是導致IPO有償沉默現象的原因。
專家看法
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系教授展江說:“俄羅斯媒體被稱為‘自由而待價而沽’,中國一些媒體僅僅是待價而沽。”
他認為,媒體當前的困難和問題,既有自身的腐敗問題,也面臨怎樣努力消除報導中遇到的障礙,
“‘IPO有償沉默’現象,既有普遍性,但又不是全部。不建立法治,就難以擺脫部分媒體靠腐敗求生之路”。
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江平稱:“我以前反對新聞立法,現在我改變了這一看法。
新聞立法應有助於新聞自由被賦權,同時將監管部門和媒體雙方的行為都納入法治的軌道。”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和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蕭瀚則認為,建立新聞法治的方向是正確的,但是在目前制度框架下,恐怕還無法建立。
媒體及學者的共識是,新聞媒體在當代社會推進透明、維護公義的角色是無可替代的,媒體自律優於他律。縱然媒體的調查批評報導 出現不盡準確之處,也應得到社會和法律的相對寬容,以推動“言論自由市場”的發育,並促進整個社會獨立思考能力和理性共識的形成。同時,在任何社會,新聞機構均不享有法律豁免權。如果有敲詐勒索行為發生,當以刑罰論處,對新聞機構也應該有相應的處罰,但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內依法執行。
有關法律
2014年7月31日,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第80號令)(下稱《誠信監管辦法》),自2014年9月起正式施行。其中提及,如果部分市場主體發布與事實明顯不符的資本市場相關評論信息,擾亂市場秩序,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可以向其出具誠信關注函,記入誠信檔案,並可向其所在工作單位、所屬主管部門或者行業自律組織通報。
案例
2014年9月4日,根據一些企業和個人舉報,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偵破一起 以輿論監督為幌子,通過有償新聞非法獲取巨額利益的特大新聞敲詐案件。
據警方初步調查,21世紀網高管和少數記者,以21世紀網為平台,以不報導負面新聞為誘餌,聯合公關公司收取上市或者擬上市公司的“保護費”。凡是與其簽訂所謂的“廣告協定”的客戶,網站就不再刊登其負面新聞,或刪除已上網的負面報導。這種方式成為其經營思路,業內稱之為收“保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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