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第六卦讼 天水讼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従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従上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既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师》:贞丈人吉,无咎。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従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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