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大纲》第六编第三十二章庆历熙宁之变法之三(5)

《国史大纲》第六编第三十二章庆历熙宁之变法之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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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先生《国史大纲》第六编两宋之部第三十二章士大夫的自觉与政治革新运动——庆历熙宁之变法之三、熙宁新法(5)(2021-4-8 周四)

而熙宁、元丰的财计,居然一时称富,则掊[póu]克聚敛,自然难免。
苏辙谓:“善为[wéi]国者藏之民,其次藏之州郡。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则上供[gōng]不继。上供[gōng]不继,而户部亦惫。】内帑[tǎng]别藏,虽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毕仲游《与司马光书》谓:“以诸路所积钱粟,一扫地官,经费可支二十年之用。”安焘[tāo]亦谓:“熙宁、元丰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据此不仅中央多积,虽州县亦有盈,惟民力为[wéi]难继耳。】陈次仲《谠论集·上徽宗论中都费用状》亦谓:“臣闻元丰库昔年所积财帛甚多,近岁开边,支遣殆尽。”

安石推行新政的又一缺点,在于只知认定一个目标,而没有注意到实际政治上连带的几许重要事件。
程颢[hào]本赞成新法,其后亦转入反封派方面。尝谓:“众心暌[kuí]乖,则有言不信。万邦协和,则所为[wéi]必成。举一偏而尽沮[jǔ]公议,因小事而先失众心,权其轻重,未见其可。”

而且还带有急刻的心理。
范纯仁告神宗:“道远者理当驯[xùn]致,事大不可速成,人才不可急求,积弊不可顿革。傥[tǎng]欲事功急就,必为[wèi]憸(xiān)佞所乘。”程、范所言,实中[zhòng]安石新政之膏肓[gāo huāng]要病。曾巩亦曾致书安石细论之,惜乎安石不之悟也。

安石以神宗熙宁二年为相,至熙宁六年,先后共五年,新法次第成立。
二年二月,王安石参知政事,立制置三司条例司。
四月,遣刘彝[yí]、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庐秉、王汝翼、鲁伉、王广廉八人行诸路,察农田、水利、赋役。【五月,翰林学士郑獬[xiè]、知制诰钱公辅罢。六月,御史中丞吕诲罢。】
七月,立淮、浙[zhè]、江、湖六路均输法。【八月,侍御史刘琦、御史里行钱觊[jì]贬。知谏院范纯仁罢。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罢。】
九月,行青苗法。【十月,宰臣富弼罢。】
十一月,颁农田水利约束。
闰月,置诸路提举官。
三年十二月,改诸路更戍法,立保甲法,及募役法。【三月,贬知审官院孙觉。四月,贬御史中丞吕公著。罢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jiǎn],右正言李常。九月,宰臣曾公亮罢。十月,翰林学士范镇致仕。】
四年二月,更定科举法。【四月,出直使馆苏轼。七月,监察御吏里行刘挚[zhì]罢。又贬御史中丞杨绘。】
五年三月,行市易法。
五月,行保甲养马法。
八月,颁方田均税法。
六年九月,收免行钱。【四月,枢密文彦博罢。】

此等新法,即谓用意全是,大体上非长时间慎密推行,不易见效。
如方田均税法,亦先有行者,而不胜[shēng]其弊。欧阳修初亦主均田,【见文忠集卷百三。】嗣乃谓其不便。【祥长编一百九十二。】其他如保甲等法,更需推行有渐,又必有善体法意之良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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