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数额,关键是识别“真身”

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数额,关键是识别“真身”

00:00
03:36

正观评论员:陈若松

音频制作:王宜谦

运营编辑:王宜谦



3月14日,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近年来,未成年人逐渐成为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消费群体之一,游戏充值、直播打赏、影视付费等,几乎都有未成年人的身影。而大多数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很可能禁不住诱惑,无节制地打赏和充值。虽然这些高额消费有机会被依法追回,但其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却难以弥补。而《条例》限制消费数额,有助于建立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防护墙,从源头解决这一问题。

未成年人有使用网络产品与服务的权利和需求,对此进行付费也并非不可。但基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水平和经济能力,必须有针对性地设定消费数额上限,不能让他们“想充多少充多少”“想怎么打赏怎么打赏”,否则很容易出现“14岁男孩玩游戏花掉父亲救命钱”“10岁女孩一小时打赏主播8万多元”等极端案例。正因如此,该《条例》公布后获得了大量网友尤其是广大家长的支持。

但与此同时,也有网友担心,该规定的可行性有多大?要知道,许多未成年人的网络账号并非使用本人身份注册,而是通过父母或其他长辈身份注册使用,相关高额消费也通常在家长账户中产生。在此情况下,即使诉诸法律,也会因为无法证实消费者身份而难以全额退还款项。而设定消费数额同样面临类似困难,如何保障未成年人不使用他人身份进行消费?

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家长主动承担起监护责任,不给孩子使用成年人网络账号的机会,才能让“限制消费”的规定真正发挥作用。对此,家长一方面要避免随意将自己手机丢给孩子玩,防止孩子使用他人身份注册网络账号。另一方面,也要正确引导孩子使用手机和网络,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预防孩子沉迷其中,无限制消费。

此外,网络平台也要“守土尽责”。面对未成年人租号买号、冒充家长等“灵性”躲避青少年模式的行为,平台理应见招拆招,通过引入未成年人识别系统,更好地鉴别用户真身,及时拦截未成年人违规充值和消费。同时,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展开治理,持续打击向未成年人出售网络账号等行为。

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数额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题中应有之义,想要使这一规定达到预期效果,监管部门、平台和家长必须形成合力,将未成年人严格限制在“青少年模式”下。唯有如此,限制消费才有意义。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