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实施重大仁政制度(下)|雍正

47 实施重大仁政制度(下)|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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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Daisy

    “旦户即苗蛮之类,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通省河路,俱有旦船,生齿繁多,不可数计。粤民视旦户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旦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于舟中,终身不获安居之乐,深可悯恻。旦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且彼输纳鱼课,与齐民一体,安得因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而使之飘荡靡宁乎!”

    采Daisy 回复 @采Daisy: “凡无力之旦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于近本村庄居住,与民丁同编列甲户,以便稽查,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谕旦户,开垦荒地、播种力田,共为务本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