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应该怎样活着,又该怎样迎来“最后的日子”?
精华笔记
本书作者宫下洋一是一位日本记者,常年旅居国外。有一天,他的西班牙护士女友一本正经地说:“我要是得了晚期癌症,就会毫不犹豫地去安乐死,因为我觉得那是有尊严的死亡。”然后她又问宫下:“你想怎么做?”
这个问题把宫下问住了。在他的祖国日本,出于文化的原因,人们很少讨论这个话题。但在欧美国家,近年来寻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关于安乐死是非曲直的讨论,也日渐活跃。
怎么看待安乐死?宫下带着对安乐死的怀疑态度,辗转六国,在采访过程中,他逐渐理解安乐死,但仍然充满困惑——人到底应该怎样迎来人生“最后的日子”?
第一、安乐死如何在部分国家走向合法化?
1. 1971年,荷兰医生波斯特马的母亲身患脑溢血,十分痛苦,希望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应母亲的要求,波斯特马向她注射了过量吗啡,致其死亡,随后向警方自首。
1973年,法院作出判决,虽然认定了波斯特马的谋杀指控,但仅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周并缓期一年执行。
波斯特马被免除实刑的判决成为安乐死合法化运动的一个契机。但由于遭到保守势力的反对,这场运动历时28年才算成功。2001年,荷兰通过了《经请求结束生命及协助自杀法》,也就是所谓的《安乐死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安乐死法》。
截至2021年,安乐死已在瑞士、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哥伦比亚、加拿大、新西兰、西班牙等8个国家,和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以及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等9个地区,实现了合法化。
2. 要申请安乐死一般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患者必须是自愿的;第二,他有难以忍受的病痛且没有治愈的希望;第三,医生已向他提供了关于病情的所有信息;第四,他自己和医生共同得出了没有其他解决方案的结论。
在荷兰,患者要申请安乐死,首先要由家庭医生来判断患者是否满足安乐死法所规定的四个标准,并作出同意的答复。
之后,会有一名立场中立的医生介入,核实上个医生同意安乐死的整个过程。没问题的话,他会给患者签发同意安乐死的报告书。
执行完安乐死以后,医生必须提交安乐死报告书。报告书被转交到地区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由9人组成,分别为法学家、医生和生命伦理学家。他们一起仔细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就会把安乐死事件转变为刑事案件。
第二,围绕安乐死的争议
1. 人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吗?
在支持者看来,人人生而自由,每个人对自己负责,当然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尤其是在崇尚个人主义的西方,持这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多。
但反对的声音也很多。比如天主教徒认为,人的生命是上帝赋予的,死亡只能由上帝来决定。除了宗教因素,一些传统的集体和家庭观念,也认为死亡不是个人的私事,人是需要对家人和家族负责的。
2. 如何判断患者“处于难以忍受的痛苦且没有治愈的希望”?
不少医生在接受作者采访时都提到,所谓难以忍受的痛苦,是一种感情,没有测量工具,也缺乏清晰明确的客观标准,这可能造成安乐死的滥用。特别是如果医生滥用职权怎么办?在全美最早实施《尊严死亡法》的俄勒冈州,每天都有医生建议终末期癌症患者选择死亡。
3. 医生帮助患者安乐死,是否符合医学伦理?
在支持者看来,在患者不能被治愈的情况下,继续延长他们的痛苦是不人道的,应该允许他们在医学的帮助下,自由地选择死亡。
而反对安乐死的人认为,医生是处于绝境中的患者的唯一依靠,他们的职责是“救生”而非“促死”。
何为安乐死?对于人类来说,什么才是幸福的死法?作者没有结论。他想把最终判断的权利留给读者。因为国家、文化和宗教等价值观的不同,个人的想法也有差异。他说:“死亡方式与生存方式直接相关,认为自己是幸福的,因而死而无憾,不正是全力以赴活过的证明吗?”
书名:《安乐死现场》
作者:[日]宫下洋一
今日主讲:子规
主讲简介:资深记者、自由撰稿人
主播:石头
策划编辑:李雪清
总编辑:徐苑
假如已经生不如死,那死亡就是最好的选择。
尊重选择那个方式的人的决定
如果一时接受不了安乐死,先从“生前预嘱”开始吧,选择有尊严地结束痛苦
对于“生不如死”的人来说,死亡是最好的归宿。但是不愿意给家人施行安乐死,往往是因为活着的人无法接受失去亲人的痛苦。 人有时为了自己的安心,总会想法设法为自己找借口去忽视他人的意愿。
现在患癌症的几率真的太大了,患者往往特别痛苦,甚至最后家破人亡,人没治好,又留给家人一屁股债!安乐死最好的选择
生命的意义之中,本来就包含了“如何结束它”
生亦何欢,死亦何苦?
死而无憾,是因为全力以赴地活过… 最精彩的一句话,一句引发更多思考的话
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在我们国家安乐死能够合法
希望中国也能早点实现安乐死合法化。
菜菜禾栽 回复 @端瓦: +1,为病患者和家人减少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