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开局一张图,之后全靠编,很多互联网用户老是喜欢随便从网上拿了张图,就开始看图说话。殊不知,这也会带来侵权风险。
在杭州就有这样一个案件。
微博用户杜某发布的一条博文:画面上一个可爱的小姑娘,穿着小裙子站在地铁里,杜某配文: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太可爱了。这篇博文引发热议,原因是因为画面中的这个所谓的日本小乘客其实是中国杭州的一个孩子,她的妈妈在小红书上发布了这张图片,却被杜某移植到了微博,还戴上了日本小乘客的帽子。网友们纷纷在该条微博下留言指正,但杜某拒不更正,且不断发布留言回应,态度十分嚣张。
小楼及其家人认为,杜某的行为侵害小楼肖像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两点,其一是被告杜某案涉行为是否侵害原告小楼的肖像权;其二,如果被告杜某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针对第一个问题,法院认为被告发布的微博图片,在一般人的认知中,是能确认图片中的人就是原告小楼,所以小楼对这张图片的肖像享有肖像权。民法典规定: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未经本人同意;实施了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本案中,被告未经过小楼的监护人同意发布图片,属于非法使用原告肖像,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那么被告究竟要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呢。
首先,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依法应获得支持。
本案中,被告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已确认无疑。本案中小楼作为儿童相较成年人具有身心不成熟的特点,被告的侵权行为极易对小楼身心产生不良影响,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损害原告人格权益,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有利于恢复其人格状态的圆满,有利于小楼未来健康成长,依法应获得支持。
其次,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合理维权费用的诉讼请求依法应获得支持。
因为,第一呢被告具有主观过错,且无悔改之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果说被告在发布涉案博文之初误解原告身份,主观上存在过失,是可以得到大家的理解的。但是在众多网友留言指出其错误并且原告母亲在多个平台发布辟谣声明的情况下仍拒不更正并不断发布相关留言,此时被告主观上完全具有放任的故意,主观过错较强。
第二,原告为年仅3周岁的儿童,其权利依法应受到特殊保护。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人格权利的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往往具有潜在性和长期性,某些负面影响可能伴随一生。原告对于涉案事件的认知可能尚处于懵懂状态,但该事件在网络中的痕迹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自动被遗忘。当原告慢慢长大后,仍需独立面对该事件可能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故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且后果较为严重。综上所述,法院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维权费用损失5000元。
案件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在网络上发布言论的时候,要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在面对可能造成侵害他人权益的时候,要主动、尽快删除不当言论,更不能故意去发布谣言,否则都可能面临法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