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露被采取强制措施,敲诈勒索和合理维权差别在哪儿?

陈露被采取强制措施,敲诈勒索和合理维权差别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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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到陈露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有人说自从吴秀波以后,明星都学明白了亏点小钱、保留证据、送人坐牢这一敲诈勒索全家桶。


比如之前在涉嫌强奸罪的吴某某案件中,就有传言说吴某某想让都某某收下钱再用敲诈勒索罪送她去坐牢。这其实是一种很不好的社会引导,因为这会让合理索赔和敲诈勒索变得界限不分,有时候甚至会导致维权不能。


在河北就有这样一个女企业家,她因为在招投标活动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因此采取了质疑招投标不公的行动,中标方经过中间人牵线搭桥下提出支付给她120万作为赔偿,相对应的,女企业家则要撤回质疑。中标方首先支付了30万元,但是后续又一次招标采购中,两人又遇上了,且又发生了矛盾,中标方觉得女企业家就是想“弄”他,于是支付了剩下90万元后,去了派出所报案,称受到了敲诈勒索,当天这个女企业家就被刑事拘留。这个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后整整历经了两年的时间,女企业家才获得“无罪”的最终判决。


可以说敲诈勒索这个罪名一旦惹上了,不论最后是否能够脱罪,能够自证清白,但是中间这拘留之苦、悬而未决之熬、呕心沥血之难,都能让人去了一层皮。


那么究竟合理索赔和敲诈勒索之间的界限在哪里呢,作为一个索赔方究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第一,  利益正当;合理索赔谋求的利益一般是于法有据的,比如说是损失、预期利益这些,像前面说得这个女企业家,她和中标方之间达成的120万元的赔偿,其实是对她语气利益的一种补偿,而陈露向霍尊要求支付的这900万元,是一种没有道德或者法律基础支持的漫天要价,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


第二,  即便是谋求正当的利益,索赔金额不能显失公平;很多人都知道,在民间借贷中,能够获得法律支持的利率最高时36%,超过36%的部分,就算是起诉也不能获得支持,这就是因为法律要维护社会稳定,过于高的利率设定只会让借贷关系变得不稳定,从而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河北女企业家这个案件中,我看到有资料显示,女企业家在招投标项目中的预期利润大概是在100160万元之间,因此120万元的赔偿是一种在合理区间内的赔偿。而大多数敲诈勒索罪,就算是基于借贷关系发生的要账,索取的利息是远远大于法律支持的范畴的。


第三,  手段合法;敲诈勒索罪往往会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比如曝光的陈露和闺蜜一起要求霍尊支付900万元的视频中,充斥着威胁和要挟,霍尊胆敢不从,她们就让霍尊身败名裂。因此在合理索赔的时候,要重视方式方法,该寻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帮助的时候,不要吝于求助。在索赔过程中行动不要过激,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伤害,那真的是得不偿失。


在合理维权的过程中,其实往往会遇到很多力所不能的障碍,但是还是希望敲诈勒索这个罪名不会成为一些人逞凶作恶的工具,让真正维权的人可以实现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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