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绝生育”丈夫索赔15万,法院驳回捍卫了女性权益

“女子拒绝生育”丈夫索赔15万,法院驳回捍卫了女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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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关于女子生育权的案件引发舆论关注。

据北京电视台报道,前不久,重庆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生育权而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女子王某因再婚拒绝生育,二人发生矛盾,王某丈夫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离婚,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驳回了离婚申请。随后,王某丈夫又索赔15万精神抚慰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依法驳回了王某丈夫的诉讼请求。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了妇女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重庆当地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于情有理,顺应人心。

法院的驳回理由中有一句掷地有声,“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女性非生育工具,这早已是现代文明的常识之一。法院的判决,既是对女子生育自由的保护,也是对基本常识的捍卫。

据悉,女子王某系再婚,与前夫已育有一女,而且她也做了绝育手术。在她与丈夫的婚姻生活中,曾一度被丈夫和婆婆要求做手术恢复生育能力,她的意愿是不希望再生育所以予以拒绝。

退一步说,即便是女方怀了孕,在婚姻存续期间选择人工流产也是妇女的自由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对女子生育权的尊重和生育自由的保护。

王某的做法于情于法都并无过错。或许有人会说,女方的生育权获得了保障,那男方的生育权又该由谁维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权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生育权,只有双方协调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实现。意即,任何一方的生育权行使都不得以强迫另一方的形式实现。

而且在生育一事上,女性往往比男性要承担更大的生理和精神压力。因此,在一般的生育纠纷中,女性也往往处于被动。在这起纠纷案中,王某丈夫以精神损失为由向她索赔,根本而言是一种不平等、不公正的索求,荒谬且无理,压根站不住脚。

婚姻是两个成年人为共同生活而缔结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生育可以成为婚姻的目标之一,但绝不可成为唯一的目标。男方因为妻子不生育就要终结婚姻,做出“抛弃”妻子的行为,根本上又是物化女性的思维在作祟,这是对女性权益的忽视和对女性人格的一种贬低。

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就是对女性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大大提升。尊重女性的生育自由是对女性权益最基本的保护。这一点在现实中,作为基本的法则和基本的常识需要被不断重申与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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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诚实守信2008

    我不同意女方的作为!你不愿意生就应该离婚!

    甜屁咕咕 回复 @诚实守信2008: ?结婚就是为了生小孩吗

  • 追逐梦想萌萌哒

    男女平等,就应该体现在每个方面!句句掷地有声

    武泊 回复 @追逐梦想萌萌哒: 法官肯定冲着法理去办的,和男女平等没啥关系。

  • 在青春的花火中起舞

    那就离婚啊,赖在男的家里当什么寄生虫??

    houtianyu 回复 @在青春的花火中起舞: 你肯定月薪百万,养着你全家

  • 听友234295404

    法官伟大。为您点赞👍!

  • 佳期有约2896

    娶你来当花瓶的吗?还是个无赖,也不离婚。这婚姻不产生价值,这没意义。

    听友382129697 回复 @佳期有约2896: 婚姻的价值就是生个孩子?

  • 1897931saqn

    一个要生,一个不生,这么大的生活情感矛盾,法院居然不判离婚,那是要等产生暴力行为,才算有证据,才可以离婚?有点扯。

    听友292692566 回复 @1897931saqn: 法院判决都有法可依,盼了离婚,女性权益得不到保护

  • 糕负帅

    这个男的好惨,找不到老婆,不得已花了大笔钱找了个二婚,本想着传宗接代,结果啥也没有,还不准离婚

  • 渡渡不是鸟

    不得不接受法院的判决,也坚决不同意主播的评论。生育不是婚姻的唯一目标,但绝对是婚姻质量很重要的指标。生不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体现,如果连生不生孩子都已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了,那就算婚姻还没彻底破裂,和谐的继续婚姻的基石也已经基本荡然无存。 生不生是你的权力!幸不幸福只有我自己知道,还需不需要这样的婚姻,主播无权表达对错。

  • 毕熙_0f

    观念不同,离婚是必然的。离婚不能当做是抛弃,女性不是男性附属,说抛弃无异于暗示了这一点,而且,不允许离婚,那样男性生育权如何保障?

  • 听友200643186

    那就给人家离婚啊,人家想要孩子你又不给人家离婚这样耽误人家真的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