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当野猪枪击而后抛尸,罔顾人命难逃制裁

女子被当野猪枪击而后抛尸,罔顾人命难逃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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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静悄悄的夜晚捕鱼,不料却在一声枪响过后,让夫妻两人天隔一方。

据封面新闻报道,居住在湖北鄂州市梁子湖畔的査五和妻子吕某,晚饭后到湖里捞鱼。査五驾船往湖心去捞鱼时,吕某在岸边等待。当她见到一辆“前来打野味”的车开来,以为是渔政巡查,遂蹲在公路边草丛里躲避,结果却遭盗猎者枪击身亡,而后又被拖到荒地抛尸。

据当地警方表示,目前已有4人被控制,专案组已赶往外地抓捕主犯,案件细节还在进一步调查。可以肯定的是,如此恶劣的行径,法律不会轻纵。

按照这4人向警方的供述,他们路过湖边时将草丛边的吕某误认为是野猪,所以开猎枪射击,导致误伤致其死亡。根据受害人家属称,曾看到死者额头残留一颗铅弹。由此可推断,受害者可能当场死亡。

显然,如果查证属实,盗猎者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无论是“盲目自信”,还是“疏忽大意”,都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若事发后盗猎者能及时报警,则属于自首情节,依照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这伙盗猎者在“误伤”吕某后,并没有及时报警,而是为了掩盖罪行,选择了“荒地抛尸”,可谓是“错上加错”。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抛尸行为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犯罪的从重情节,将面临3年至7年的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如若当时受害人并未死亡,此时造成危害的行为人则有法定救助义务,应当及时施救;倘若非但不施救,反倒毁灭证据,掩埋尸体,行为人所涉罪名,就可能会变更为故意杀人罪,依法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定罪量刑,既考量社会危害性,也考量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这都取决于行为人的选择。倘若他们在枪击意外之后,立即对当事人施救、报警,纵然无法挽回吕某的生命,却也能证明自己的主观恶性之轻,可以作为法庭量刑的酌定情节,获得从轻处罚。可是,他们并没有这么做,反而任由更大的悲剧发生。

根据报道,在4名犯罪嫌疑人中,居然还有同村的朱某,甚至两家人“之前相互关系不错”。事发前半个月,他还给查五家分过野猪肉。在事发后,朱某居然若无其事,还假装好心来帮忙寻人,恐怕也是抱有瞒天过海的侥幸心理。

然而,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为非作歹,又怎能不留下一点蛛丝马迹?相信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真相必将水落石出。罔顾人命,还妄想逃脱,终将伏诛于法律的制裁。

此外,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如未取得持枪证,则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可能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

人性与法律,从来都是相向而行。这起看似偶然且孤立的悲剧,其实是目中无法、人性沦丧的结果。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将为自己的泯灭人性、践踏法律付出昂贵代价;对公众而言,也应从这堂法治课中获得教益。


新京报特约评论员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 徐秋颖

实习生 | 黎志栋

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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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哒哒的哒哒

    打的那么准么

  • 尔孜罕

    机器人的声音吗?咋那么僵硬

  • 听友247603590

    关于台海最新新闻

  • 老丁家的小丁

    怎么没发现男的

  • 花前对酒

    一错再错

  • 醉爱听书的蛀书虫

    真的是冤死鬼👻太冤了,法律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 瀟_然

    太恶劣了

  • 冰雨天

    很多年前的案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