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发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石家庄发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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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收听石家庄楼市快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内容显示,项目取得预售许可的工程节点至竣工验收备案期间的工程建设投入为项目重点监管资金,其余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建成。非重点监管资金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可偿还项目贷款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经营性支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向监管机构提出用款申请(1个预售许可证含多幢房屋的,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按其中进度最低的实际节点计算),并不得突破规定的重点监管资金缴存标准。

       实行差异化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产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经监管机构申报、市住建局批准可调整相应资金监管额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80%。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110%。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120%。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缴存、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未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号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的;

      (二)引导购房人应将预订款、首付款等款项存入非监管账户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违规支取、挪用监管资金的;

      (四)作出虚假承诺,未将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本项目工程建设的。

       本文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想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订阅石家庄楼市快报,这里有更多更新的楼市资讯!我们下期节目再见。本内容由科大讯飞提供制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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