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杀妻子却不小心杀了女儿,这应该是过失啊,过失就应该是打击错误啊?为什么老师说是对象错误呢?
就是那个戊戌的戍 回复 @小宋子0401: 跟在大树下的案例其实是一样的,就是把女儿当成了妻子,持有故意杀人的心态,在杀害过程中当然也以为是妻子,杀完了一看是女儿,可不就是对象错误
最后十分钟好绕,太难了
听友399443788 回复 @朵朵等你来: 我也是
为什么隔离犯模型1的实际侵害对象不是丙二是“211室”住户?
LWQ_1t 回复 @阮晨琳: 我也听不懂这个,这个和杀害妻子的案件我两个我都很迷惑……分不清故意和过失
甲乙丙,甲乙杀丙,甲开枪误杀乙 在打击错误中 (1)具体符合说,保护人权,甲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2)法定符合说,保护法益,甲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竞合,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在假象防卫中 (1)防卫认识不要说,保护人权,甲构成正当防卫,无罪。 (2)防卫认识必要说,惩治犯罪,甲缺乏防卫认识,不过成正当防卫,对乙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由于是乙的死亡保护了丙,不能评价为坏结果,过失犯罪又以坏结果为前提,甲无罪。 从打击错误和假想防卫的结合来看,猪队友甲,无罪!
听友452016509 回复 @陈澈为你读诗: 甲对乙的定性也有两种,怎么就过失致人伤亡呢
主观要件之事实认识错误
眼神不行狠弄死对象错误 技术不行错弄死打击错误
最后那10分钟,按照防卫认识必要说,甲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危害行为有,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有,难道就因价值评价为丙死代替了乙死,是好结果?? 那如果案件是,丙要射杀乙,不知情的甲刚好射啥了丙,根据防卫认识必要说。按照老师您的价值评价,甲虽然杀了丙,但救了乙,甲也不用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听友390335354 回复 @朵拉粑粑: 都不构成,第一个案件换成火灾现场,救人的把人扔下楼,摔死了,也不构成故意杀人
柏老师举例会绕过张三
打卡
“年轻的时候欠账太多,以后只能加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