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收加盟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小吃“碰瓷”维权定分止争

无权收加盟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小吃“碰瓷”维权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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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了!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迎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表态:叫停。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知识产权领域权威部门与执法部门,面对商标纠纷及时发声,廓清了法律上的疑问,也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

这样的法律释疑,也是和人们的常识相符合的。地方特色美食,是一方百姓、千百年来的集体创造。结果一个成立不过数年、来路不明的协会,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堂而皇之地收取“使用费”,这必然会令不少人费解、不满。此前潼关肉夹馍官网被黑,打上了“无良协会”的字样,事实上就代表了这种情绪的爆发。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表态,这些协会并无权利禁止使用、强迫入会、索赔维权,也彻底打消了众多商家的疑虑。此前,不少商家怕侵权,连夜把牌匾都改了,好一通折腾,这下应该放心了。

然而就在这两天,在河南等地,卖库尔勒香梨的商家又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了。即便不能断定这又是“碰瓷”的套路,但至少说明这种纠纷并不鲜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表态,不妨成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样板,统一贯彻到相关的司法实践中去,不再让各路协会乱“碰瓷”,也避免司法资源在无畏的争端中虚耗。

而且博弈能力弱、现金流不宽裕的小商家,恐怕也经不起多少折腾。针对类似问题,从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也应该定下新的规矩了,别让商家们担惊受怕、不得安宁。

当然,商标本身是一种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体系的一种创新,商标持有者的权益应当被保护。商标其实是一种信用背书,见到此商标,就意味着可以预期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自然也能激励市场主体为增进商标价值,不断提高质量、改进服务。

不过带地理名称的商标又是格外特殊的,极有可能导致私权和公共利益的冲突。地名是公共的,产品是集体创造的,一个协会甚至一个商家如要主张垄断权利,就必须经历严格的审核,其权利边界也应该被严格界定,避免造成公共利益受损。

另外地方饮食协会的作用和地位也应当被明确。它们究竟起到何种作用,是产品研发、品牌推广还是业务指导,应该有更清晰的定位。无论如何,平时不闻不问,又突然跳出来“碰瓷”式维权,一定是最不合适的“职能”。

其实,地方美食之所以发展壮大,最初的轨迹大多是百花齐放,许许多多商家分散经营、共同努力,让饮食和地名牢牢捆绑。现如今,如果要通过商标的形式将品牌特征与口碑固定下来,那么就应当平衡好专属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照拂广大市场主体的利益。

因此,地理标志不应机械套用商标法的原则性规定。该如何进一步界定权益,这还有待于立法和司法部门做更多工作,出台更合理、有针对性的机制安排,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具体品牌和多元商家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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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友242954614

    楊家将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