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针对网民反映“家委会逼家长同意让老师给孩子留作业,发生激烈交锋,希望取消家委会”的留言,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局回复称,家委会认识到自己思想的错误,不给孩子留书写类家庭作业。
据悉,这位家长在10月13日的留言中,投诉普兰店某小学家委会逼家长同意让老师给一年级孩子留作业、考试。希望把学校家委会取消,有事找老师,不需要家委会。
家委会逼家长同意让老师给孩子留作业,显然有违一直以来对中小学生的“减负”要求,更违背国家“双减”政策的初衷。有家长提出质疑并投诉,不只是教育理念的差别,也是减轻孩子课业负担的需要。
家委会设立的初衷,是要更好落实“家校共育”的理念,把“立德树人”的教育要求落实到学生学习成长的全过程。家委会作为家校沟通的桥梁,于学校而言,可以借助家长的专业优势、资源优势更好开展教书育人工作;于家长而言,通过选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也能更好了解孩子的学习环境,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贯通融合。所以,家委会本身有着服务家长、监督学校的双重职能定位。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家委会职能错位的问题时不时见诸媒体报道。类似“家委会筹资教师节给老师送礼”“家委会出资给教室安空调”的报道不时出现,前段时间,甚至曝出“家委会组织家长签名,要求7岁孩子转学”事件,这些乱象使得家委会不时遭到家长的质疑和诟病,也在舆论场形成一定的负面观感。
需要明确的是,家委会是家长自治组织,没有“强制”权力,更不能以多数人的意见裹挟少数人的声音。这就要求家委会在履职过程中,不止要代表家长做好与学校的沟通联络,也要做好家长间不同意见的协调。
在“家校共育”的过程中,不同家长之间,家长与学校之间,因教育理念、文化水平、沟通方式的不同,总会产生一些矛盾。一些地方家委会本身在人员推选、功能定位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磨合调整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家委会就应该有活泛的身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听取不同家长建议,持续优化家委会功能设置和服务方式,才能充分发挥其家校间的桥梁作用。
同时,此次事件也提示,针对家委会做出的明显违背相关政策的规定,学校也应及时约谈制止,引导家委会在法律和政策边界内更好发挥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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