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报“带薪摸鱼”员工:格局小了吗?| 沸腾

国美通报“带薪摸鱼”员工:格局小了吗?| 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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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国美一份《关于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处罚通报》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并登上了多个社交媒体的热搜。

该通报显示,8月30日—9月30日期间,国美总部针对非工作流量信息进行统计排查后,发现部分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占用公司公共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如: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等。根据规定,公司对11位员工(包括一名外包)进行了通报和相应处罚。

在劳资关系中,规则与人情似乎总是一对矛盾。作为打工人,哪怕没蹭过公司的WIFI“带薪追剧”“带薪网游”,应该也有“带薪网聊”“带薪如厕”的时候。劳动者有休息权,公司有管理权。看似冲突的这组权利(力),在员工正常的餐饮、茶水、电话、如厕等行为面前,其实构不成矛盾,更上升不到要处罚,还要内部通报的程度。

正因为这类通报并不多见,国美总部才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从管理的角度来讲,高层把方向,中层提效率,基层抓纪律。员工“摸鱼”要总部来管,还由总部发文通报,难免引发这样的逆向推测:国美怎么了?

其实去除调侃、戏谑、杠精、硬怼、情绪宣泄等,围绕上班“摸鱼”被处罚的舆论焦点,无外乎两个方面。

首先被舆论追问的是,企业有没有权力依内部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罚?有网友把这个问题提得理直气壮,把“摸鱼”行为上升到理所当然。如果不是反讽或戏谑,那只能再度印证:企业真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也不可缺少必要的处罚措施。

企业当然有权制订内部规定,也有权依内部规定对员工进行管理,包括处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也有企业的规章和制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赋权给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

当然,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也不能与现行法相冲突,这是合法性的基本要求。如劳动法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表述之后,还特别加了句“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国美对“摸鱼”的非外包员工,给予的是“警告”处罚。“警告”意在提醒。从合法性上考量,这一处罚并未触碰法律的禁止性措施。它更多表明企业已注意到这些不合规的行为,提醒涉事员工应注意不可再犯。

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国美这一处罚或流量监控有侵犯到员工的休息权。国美的官方回应也称,集团不提倡员工无效加班,但鼓励员工劳逸结合。

另一争议焦点是,公司对员工上班“摸鱼”进行处罚格局太小,不尽人情。从刷屏的通报图示看,被通报员工在公司“带薪追剧”“带薪听歌”等,均达10G以上(根据图示统计的是5个工作日)。有位被通报员工,在某视频网站刷了22.5G,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摸鱼摸到大白鲨”。严格来说,并不是员工“摸鱼”被处罚,而是员工过度“摸鱼”被处罚。

企业的流量监测,也未必就与侵犯隐私画等号,至少目前并无确切的证据。流量监测并不需要多么高精尖的设备,不太过时的智能手机里都有这功能。流量监测可以做到某台手机的某个APP使用了多少流量,而并不追踪用户在某个APP里具体刷了什么或发了什么,要精准预测处罚的效果并不容易。

也许通报一出,员工“摸鱼”的情况会大幅减少;也许仅被点名的处罚,并无震慑作用。“摸鱼”的员工仍在继续“摸”,只是改成了使用自已的手机流量。

网络舆论中,不但有人人都好“带薪摸鱼”的即视感,还有人人都是MBA导师的错觉。都说管理就是一门平衡的艺术,“摸鱼”也好,处罚也好,都有个度。只要不逾底线,那就是员工和企业的自由空间。至于企业的格局是大是小,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模式是好是坏,还是交给实践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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