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企业存款“被质押”:银行能做的不仅是“报案” | 专栏

又见企业存款“被质押”:银行能做的不仅是“报案”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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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渤海银行“28亿元存款质押”事件引发市场关注、舆论热议。此事还未有定论,又有上市公司爆出旗下子公司定期存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质押。

11月15日晚,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南通分行购买的部分定期存款存在被质押的情况,公司对上述质押行为毫不知情。经自查,科远智慧存入3.45亿元,其中2.95亿元被质押,其中4000万元在存入当天就被质押,如今已到期,但未能赎回。目前,科远智慧和银行方面均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两起事件的真相如何,还有待警方的调查和披露。但是,对以信用为生存之本的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是敲响了警钟。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认知,在所有金融机构中,银行的风控是做得最好的。一方面,银行必须确保存款人能在满足期限要求时自由取款;另一方面,银行还需在尽职风控审查后,确保绝大多数的贷款人能按时、如数还本付息。前者表现为银行对储户的企业信用,后者本质上是机构信用与个人信用的整合。银行可能无法保证所有贷款中无一坏账、呆账,但银行需百分百保证储户合法权益。

为维系银行公信力,确保储户存款资金安全,国家层面有详尽繁复的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银行也有极为严密的内控制度,辅之以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高投入的科技手段,以及能快速响应的风险处置机制。储户存款到期才发现被挪用,且无法正常取出,如果这一基本事实成立,则说明银行的风控系统和监管机制都出现了漏洞。

在贷款业务中,不管哪家银行,对存单质押的流程控制都是复杂而严格的,提供存单原件(质押物凭证)是最基本的程序。银行在对质押行为进行核实过程中,不但应与存单持有人核对存单的真伪,还要与存单持有人确认质押意愿为真实等。

当然,“被质押”事件的主责是谁,还难以判断。是个人行为,还是机构行为?是储户被骗,还是银行被骗,或者储户和银行两家均被骗?若涉嫌犯罪,是涉嫌骗取贷款罪,还是涉嫌贷款诈骗罪?是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还是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凡此种种,都还有待事实的进一步披露。

无论哪种情况,出现了存款到期无法取出的情况,都是对银行风控系统和危机应对敲响的警钟。银行等金融机构,既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也是人才密集型行业,服务对象遍及千家万户和万千市场主体,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信用是现代金融的基石。信用的树立和维系应格外小心,一旦失去,挽回实非易事。对银行来说,遇上“被质押”个案,能做的、应做的不能止于“报案”。事件发生在自家“院子”,不论是监管流于形式,还是风控岗位形同虚设,都应及时查明,并第一时间向储户、向社会公开。对于已然暴露的问题或漏洞,该修补的修补,该加固的加固。银行等金融机构理当须臾不能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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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中仙

    来了

  • 文中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