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礼记》学习第345天
恩理节权丧四制,仁义礼智人道具。
高宗谅誾三年默,海晏河清礼复起。
学习《丧服四制第四十九》总第312节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智也。仁义礼智,人道具矣。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 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枚,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儋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
《书》曰:“高宗谅誾,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 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誾,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 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