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登读书】如何解释欧洲的封建制度

【樊登读书】如何解释欧洲的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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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登读书的书友,你好。我是北京大学历史学教授朱孝远,欢迎来到《欧洲文明史》。今天要讲的内容是欧洲的封建制度。

关于封建主义,学术界有各种解释。最主要的是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认为:这是一种特定的生产方式,根据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可以把社会分为五种基本类型。除原始社会外,在奴隶社会,靠的是非经济、超经济的强制的手段也就是暴力,来使与生产资料结合。在封建社会,靠的是半暴力半经济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采用的是资本主义剥削方式,经济手段来榨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只有到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阶段,劳动者才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解决了长久以来无法解决的生产方式的矛盾。马克思还指出:封建社会的经济具有自然经济的特点这样的社会靠什么来运转呢?靠的是阶级斗争和人民革命,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除经济解释外,封建制度还能够从政治上加以解释。美国历史学家斯特耶(Strayer)写了《封建主义》一书,认为欧洲的封建制度有三个特点,分别是地方割据,政权掌握在私人手里,军队的大部分也通过契约被掌握在私人手里。今天,我们也主要是从政治特点出发,来分析欧洲的封建制度。我的主要的观点是:与中国政治的封建主义不同,欧洲是一种相对落后的军事封建主义。表现为亲兵制度、伯爵制度、采邑制度、领主附庸制度、骑士制度等。


第一,亲兵制度。欧洲封建主义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三、四世纪的帝国后期。当日耳曼诸族的国王们在罗马帝国西部边界上推进时,每个国王都有自己的亲兵。这些亲兵的地位要高于其他的士兵。法兰克王国时,这些亲兵是国王的贴身护卫,被称为“国王的孩子”“附庸的原意也是指年轻的侍卫所以,当这些“国王的孩子”最后发展为贵族的时候,尚武的传统就一直跟着保留了下来。


476年西罗马帝国瓦解,日耳曼人建立了很多蛮族皇国。日耳曼国王对此经验不足,也缺乏金钱和受过训练的官吏来辅助他们建立罗马帝国那样的国家。因此,一种不同于罗马帝国的简单的政府就建立起来了,就是把全国分割为若干区域,国王派自己的代表去管理这些地区,这些国王的代表被称为伯爵。


第二,伯爵制度。我们知道在蛮族国家中的伯爵制度起源很早,在公元6世纪克洛维时代编定的《萨利克法典》中,就有“凡杀害伯爵者,应罚二万四千银币,折合六百金币”的规定。伯爵之下有男爵和副伯爵,这些人往往是国王的奴仆,当然也可能是自由人,因此身价有很大区别。“凡杀害男爵或副伯爵——国王的奴仆者,应罚款一万二银币,折合三百金币”;而“凡杀害男爵一一自由人者,应罚款二万四千银币,折合六百金币”。可见,伯爵和自由人出身的男爵的身价是一样的,而国王的奴仆虽然也可以当男爵,身价却只是自由人出身的男爵的一半。


第三,骑士制度。在一份公元1002—1023年的有关诺曼底征服前的英国社会的史料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当时财产和军事才能是进入到贵族圈的主要依据。当时贵族和平民之间并无十分难以跨越的鸿沟。换言之,平民可以因为自己的财产和成就跃身于贵族。文献指出:如果一个平民发展顺利,拥有属于自己的足足五海德土地(海德(hide):为英国古代土地面积单位,11世纪时为120英英亩),一座钟楼和一座城堡,在国王会堂里有他的席位和专职,那么,他以后就有资格获得一个武士的各种权利。如果这位武士发展顺利,他侍候国王,任职骑兵队如果他自己有一个侍候他的武士,这名武士拥有履行国王役务的五海德土地,他在国王的会堂中侍奉他的主人,并奉他的差遣如果一个人三次去国王那里,那么,他此后就被允许预先发誓言,代表他的主人合法地得到他的权利,去履行他在任何地方需要履行的职责……如果一个武士发展顺利,成为伯爵,那么,此后他就有资格得到伯爵的各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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