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任务,正如维特根斯坦认为的那样,是揭示我们语言逻辑的真实本质,从而“解决”当这一逻辑被误解时而导致的哲学问题。以这种方式来解决哲学问题,最好是在基于个案的基础上来完成。因此,哲学是一种行动,而不是一种学说。它是一种“在逻辑上澄清思想”的行动。《逻辑哲学论》不应该被看作是一本关于哲学命题的书,因为,严格来说,根本没有哲学命题这样的东西。这本书更应该被看作是一系列解释,作为以哲学澄清为目标的过渡性阶段的说明。如果一个人获得了这些解释所寻求给出的澄清,他就能看出,书里所谓的命题实际上是无意义的。
1913年,罗素曾寄望于维特根斯坦在哲学上迈出下一大步,去解决曾经把罗素难倒的关于逻辑性质的问题,并在争取建立“哲学的科学方法”的努力当中成为旗手。当下一大步最终迈出后,它以说的形式来表明,只有当一个人理解了导致这些问题的困惑后,关于逻辑性质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而其中一个困惑恰恰就是确信可能有像哲学的科学方法这样一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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