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巧破“案中案” 追查“账外账”

35-巧破“案中案” 追查“账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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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一份来自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发来的协查函——公安机关在调查当地一个涉黑团伙时,发现该团伙所涉企业W公司有偷逃税款的嫌疑。

W公司自设立以来,涉嫌勾结当地涉黑势力,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方式承揽了多个工程项目,非法获利逾千万元,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已被公安机关羁押,目前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洪某。

第一稽查局与咸安分局组成的联合办案组,首先调取了征管系统信息。数据显示,W公司已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与同期确认收入的金额完全一致,并未发现涉税疑点。

通过仔细比对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办案人员发现了一个不太正常的情况——受票方全部是企业,没有个人,不符合常规。

在赴企业查阅生产台账时,办案人员发现W公司主营的混凝土产销数量脱节情况十分异常。此外,在查阅企业账簿及凭证时还发现,W公司财务管理较为混乱。

联合办案组认为,企业很可能存在账外销售行为,并极有可能还有另外一本“账簿”。

果不其然,联合办案组对W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搜查时,在一个紧锁的保险柜中,发现了一份详细记录企业经营活动和收入的账册资料。

办案人员从这本“内账”中找出了与W公司有业务往来却没有在企业账簿中记录的10多家企业和个人。这些下游客户表示,W公司与他们确有商品混凝土等建材购销交易,由于他们不需要开具发票,双方约定以货物过磅单为凭证进行结算,货款直接汇入陈某及W公司股东钱某的个人账户。

办案人员对陈某和钱某个人账户上万条流水数据进行了分析比对,其货款未入企业对公账户,而是直接汇给了陈某和钱某。

经调查确认,W公司2013年至2018年期间,共取得商品砼产品销售收入1.92亿元,而企业实际申报收入仅为7600万元,隐瞒销售收入1.16亿元。在依法核定W公司应纳税额后,第一稽查局对W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费727.03万元、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并对其处以罚款674.98万元。

这里是由中国税务杂志社出品的融媒体音频栏目《畅听税事》,本期内容改编自《中国税务》杂志2021年9月刊文章《巧破“案中案” 追查“账外账”》,内容有删节,感谢您的收听和陪伴,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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