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_蓝玉案后,锦衣卫再遭禁

05_蓝玉案后,锦衣卫再遭禁

00:00
07:19

大明兴盛功臣还是衰亡祸首?听政史专家评说锦衣卫功过是非。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易强老师的《锦衣卫》历史专栏,我是主播木杉。


上集我们讲到洪武二十六年,蓝玉案爆发。朱元璋将蓝玉的党羽连根拔起,一个不留。想必大家也清楚,但凡朝廷有大案发生,必有牵连的政治因素,这次是什么原因呢?


1、为了皇权顺利交接,蓝玉必须死


我们往前数,在一年前,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的接班人太子朱标去世,这对他来说是个非常沉重的打击。在洪武元年,朱标就被确立为接班人,这25年来,朱标不仅得到了朝廷大臣的肯定,也获得了自家兄弟的信赖和尊敬。


在太子去世后的几个月里,朱元璋感染热疾,几次去了鬼门关,又被急救过来。朱标之后,重新被确立的接班人是朱元璋的孙子,朱标的儿子朱允炆。但是皇太孙只有16岁,优柔寡断,并且仰慕尧舜禹的清明政治,根本没有驾驭群臣的能力。为了确保江山可以顺利接班,朱元璋必须剪除所有可能存在的政治威胁,这就是蓝玉一党惨死的政治大背景。


因此,他再次痛下杀手,与蓝玉有关系的人物,无论是朝中显贵,还是无名小卒,都一律处置。朱元璋如此严酷的处刑手段,对有功之臣疯狂的打击报复,让人不得不感慨他对独一无二的权力的欲望,对明朝皇权集中的强烈渴望,对朱家子孙后代坐稳江山的执念。


在他实现愿望的道路上,锦衣卫就成了最得心应手的工具。锦衣卫指挥使蒋瓛的告发,顺利了蓝玉的命穴。此后顺藤摸瓜牵涉的数万人等,无论是否有罪,是否犯有重罪都无关紧要了,他们只有一死才能让多疑的朱元璋安心。


2、第二次诏狱禁令得到执行


就在蓝玉伏诛四个月后,朱元璋再次申明锦衣卫鞫()刑之禁,宣布锦衣卫所逮捕的犯人,全部移交给三法司审理。在此之后,锦衣审讯禁令才算得到了执行。

注释:

1.鞫:审讯犯人


作为一个君王,朱元璋显然十分明白锦衣卫绕过司法机关执法的危害,但是为了自己子孙后代江山稳固,他必须要获取第一手的情报,查知各方动态,更快捷地揪出可能对他的统治有一丝半点威胁的人,锦衣卫便是行动主力。在达成目的之后,他适时地解除了锦衣卫行使“法外之法”的权力。


不仅如此,朱元璋还专门下了一道手令,要求他的后代子孙不得使用重刑,说以后你们治理天下,坚决不能用黥、刺、剕、劓、阉、割这几种残酷刑罚,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注释:

2.黥刑:在犯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

3.刺刑:用一个木桩从犯人身体内部组织刺穿。

4.剕刑:砍去犯人手足。

5.劓刑:割去犯人的鼻子。

6.阉刑:割去犯人生殖器。


对于这一次的刑狱禁令,明史学家吴晗评价说,这是朱元璋的政治威胁解除之后才有的举措。你想想看,接二连三的大案将手握重权的宰相胡惟庸的党羽连根拔起,骁勇善战的大将军蓝玉被处死。那些可以称得上是朱元璋潜在敌人的人几乎全员被处决,他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3、锦衣卫与三法司掌刑有何区别?


讲到锦衣卫掌刑,我问大家一个重要的问题:与明朝的司法机构三法司相比,锦衣卫执法有什么不同呢?


三法司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中央司法机构,包括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刑部负责审案,都察院有监督权,大理寺要复核案件。这三家职责明确,才保证了案件审判正常进行。


但是锦衣卫掌刑之后,事情就变了。锦衣卫在三法司之外形成了独立的司法体系,这个司法体系,对于皇帝来说,也是合法的,他们可以利用锦衣卫快速下达命令,逮捕犯人。


人们常说,一国没有二法,但是明朝不但出现了第二套司法程序,而且让它畸形发育。


明朝史学家査继佐在他的著作《罪惟录》中做了对比,他说,三法司是天子的杀人机构,但是他们又因为天子不杀人,在天子想要杀人的时候,让他放弃杀人的想法。而锦衣卫则恰恰相反,这个机构并不是为了杀人而设立的,但是它逐渐演化为杀人的机构,甚至在天子不想杀人的时候,鼓动他杀人。


这个总结可以说是振聋发聩的。如果说锦衣卫办案的初衷是皇帝为了方便自己彻查案情,那么随着朝中时局波谲云诡的变动,锦衣卫逐渐成了皇帝专属的刽子手。这前后的变化是时局所迫,也是皇帝本人不信任官僚机构,想要将天下把控在自己手中的后果。


好了,这集我们讲到了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罢了锦衣卫狱,但明朝这才刚刚开始呀,它接下来二百年的历史已经告诉了我们:锦衣卫掌管诏狱的历史只是暂时中断,它仍然会重出江湖,并且会变本加厉,一直延续到明亡。


那么,锦衣卫是在什么时候什么背景下,再次获得了执法能力,并且逐渐建制完善的呢?我们下集接着讲,欢迎大家继续收听。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