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音频|深透:上海男子修剪自买的香樟树被罚14万!你怎么看?

壹点音频|深透:上海男子修剪自买的香樟树被罚14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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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上海男子修剪自买的香樟树被罚14万”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面对网友热议,城管部门回应称处罚具有法律依据。然而城管部门的相关处罚却依然被网友评价为简单粗暴、机械执法……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上海男子修剪自买的香樟树

被罚14.42万

上海市松江区明华路366弄绿洲比华利花园是一个别墅小区,住在这里的李先生最近碰上了一件头疼事。

2021年1月20日,他请人来修剪一棵香樟树,这棵树是他在2002年花1.1万元买来的,此前他将树种在院子内,随着香樟树越长越高,遮挡了家中的阳光,几年后,李先生又将香樟树移到了院外,又过了数年,香樟树继续生长,再次挡住了院内花草的阳光,李先生这才决定将香樟树修剪一番。

于是他请来工人,将树的分枝全部砍除,剩余2米多高的主干,在李先生看来,这棵树本就是他买的,如今雇人来修剪也是理所应当的。

然而,李先生却因此被居民举报至城管部门,经调查,城管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开具了一张行政处罚书,罚款人民币14.42万元。

自家的树自己不能修剪?

城管部门回应

城管部门工作人员朱晓曦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个人在未得到区绿化部门审批前,是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的。”

朱晓曦说,即便李先生说这棵树是他买的,但因为数年前种在院外,已属于公共绿化,如果需要修剪树木,只能通过养护部门修剪,同时在修剪过程中也必须按照标准执行。

朱晓曦说,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居民才能自行处置树木,那就是树木在自己家院落内,且树木胸径小于25厘米,否则如果树木胸径过大,即使修剪种在家里的树木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李先生并未砍死香樟树

为何城管认定为砍伐?

“城管说我砍伐树木,我承认修剪有些过度,但是这树就是我买的,我不舍得砍死的。”李先生想不明白,自己并未把树“砍死”,而今香樟树也冒出了绿芽,怎么就被认定为砍伐树木了?

朱晓曦解释道,树种不同,认定“过度修剪”的标准也不同,所以“量刑标准”也就不同。

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的《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显示,李先生“修剪”的是一棵香樟树,其中,香樟树“过度修剪”的标准是保留少许枝干,如果再往下剪,就属于“砍伐”,而李先生已经把香樟树砍成了树桩,因此是砍伐而不是过度修剪。

类似事件

为何罚款差距竟如此之大?

2019年,李先生所在的小区隔壁,四季御庭小区也出现过类似情况,小区物业将150余棵树木修剪成树干,外观看与李先生修剪的程度相似,最终物业被城管以“修剪过度”为由,罚款1.5万元。“如果大家都是这么罚,那我也认,但是修剪的程度都一样,他们还剪了这么多树,为什么罚款差这么多?”李先生无奈地问。

记者在绿洲比华丽花园看到,李先生“修剪”过后的香樟树高约2米,树干直径约30公分,能够清晰地看到被砍断的横截面,在横截面的一旁,冒出了数根约半米长的嫩枝,其上长了不少绿叶。而在隔壁的四季御庭小区,记者同样看到了一排同样几乎被“拦腰斩断”的树木,粗略估计有上百棵,树高均在2至3米。

对此,朱晓曦解释道,“四季御庭小区物业修剪的是意杨,杨树的一种,这种树‘过度修剪’的标准就是没有树枝,因此物业不属于砍伐。”朱晓曦说,首先,物业部门属于养护部门,有修剪树木的权利,其次,由于香樟树和意杨的修剪标准不同,因此裁定标准就发生了变化。

14.42万元的罚款

究竟是如何得来?

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了解到,今年2月4日,该部门对李先生砍伐的树木种类进行了认定,认定结果为香樟树,且依据《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事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文件对树木价值进行了认定,认定该树木补偿价格为28840元。朱晓曦告诉记者,由绿化部门认定了被砍伐树木的品种、价值后,城管部门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43条第2款规定,考虑到李先生认错认罚的态度较好,所以对李先生给予了标准最低的5倍处罚,即14.42万元。

另外,对于四季御庭小区而言,养护单位过度修剪树木并非根据树木的品种来裁定赔偿,而是根据树木的数量来判定,经相关部门鉴定,四季御庭物业实际修剪了100棵左右的杨树,并未达到150棵,而且当时也是因为周边居民受到了影响,有修剪的需求,向物业反映情况后,再由物业进行修剪。而杨树属于行道树,与香樟树这一名贵树种不同,最终向四季御庭小区物业罚款1.5万元。

“其实这个处罚标准是2007年制定的,如果现在重新修订法规,以现在的物价来说,罚金很可能翻一倍都不止。”朱晓曦总结道,由于两者(李先生和四季御庭物业)违法行为不同,行为对象不同,处理标准不同,包括树的价值也不同,最终才造成了罚款数额相差如此巨大的情况。

城管开出“巨额罚单”

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表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基础是主观恶意及对公共利益的危害程度。不由分说罚款14万,具有明显的的简单粗暴的既视感。

也有网友在支持城管部门处罚的同时建议:“第一次没必要罚得这么高,可以先警告处理”

有平台针对该事件发起的投票结果,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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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微博评论等

编辑:魏业萌


主播/后期剪辑:朱若彤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耕耘_2a

    希望政府部门应合理执法!

  • 红与黑1981

    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