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96.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00:00
11:38
1.组织卖淫罪(卖淫者3人以上、性交猥亵都算、同性卖淫也可)
2.强迫卖淫罪(如果是强迫妇女发生性交的,就算给钱了,也是强奸罪)
3.协助组织卖淫罪(特别规定的独立犯罪,而不是从犯)
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有单独罪名)
5.引诱幼女卖淫罪(同时构成引诱幼女卖淫、容留介绍卖淫两个罪名)
6.传播性病罪(卖淫者和嫖娼者谁有性病谁是本罪的主体)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