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改革为抓手,建立中医药传承创新保障机制
(二十四)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照单病种付费改革,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探索对治未病项目实行收费改革。鼓励公立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对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探索自主定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倾斜,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按规定提高住院报销比例,鼓励群众选择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门诊(含门诊慢病)统筹报销,医保报销不对中医药服务做特别限制。
(二十五)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力度,改善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总体方案‡框架下,设立市场化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海南中医药产业发展。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二十六)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市县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臵人员力量。整合全省卫生健康行业事业单位资源,创新管理体制,为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单位及中医药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及商务拓展平台,助推海南中医药振兴发展。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将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委和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各市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鼓励在中医药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省内各主要媒体要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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