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琼发〔2020〕14 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推动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优势作用,争取中医药事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实现早期收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自由贸易港实际,建设中医药现代产业体系
(一)开放创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优势,将中医药服务贸易作为全省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进行突破。实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价格、薪酬等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经营运营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加强医学类院校及各类中医药机构国际型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鼓励省内医疗机构引进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向境外人员提供中医药培训服务,打造国际中医药培训中心。借助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家级论坛和会展平台,建设汇集国内外中医药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各个国家传统医学的国际传统医药交流中心。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扶持我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境外合作设立中医药服务机构和销售网络,对其符合条件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落户我省。建设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和示范基地。重点支
持三亚市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二)科研创新推动中医药高新技术发展。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创新动能做强做大我省中医药产业。加快引进优势品种、高端人才、大资本等优质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增强本地中药企业综合竞争力。大力吸引国内外中药生产龙头企业落户我省,快速壮大我省中药产业规模。围绕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力争将省中医院建设成为全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一批中医药类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加大对中医药科研支持,开展防治重大、难治、地方常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健康服务新业态研究。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基础上由部省合作共建海南省南药研究院,努力建成中国南药科技创新核心基地,引领中国南药研究。
(三)融合创新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任务,将中医药生态、绿色和健康的理念与旅游深度融合,打造我省独特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南平健康养生产业园等园区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支持建设演丰沉香健康产业园等本土中医药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园。鼓励省内公立医院拓展服务项目,增设与休闲度假功能相结合的康养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一批以中医康养保健服务为重点的中医康养度假村。鼓励景区、酒店等引进中医专业人员开办面向游客的中医康养服务项目。鼓励旅行社与各类中医医疗、康养机构合作,将中医药与观光、休闲、度假类产品结合,在国内外市场推广,打造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二、对标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构建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争取将省中医院打造成为全国中医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加强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琼中等市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和软件建设,构建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完成所有县级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规范中医院科室设臵,强化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 2022 年,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五)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开展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推进专项行动,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规定设臵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科作为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鼓励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六)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将中医馆建设纳入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内容,加强全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制。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学生规模,实施基层中医师特设岗位计划,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在开展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的地区,二级甲等以上中医院要牵头组建医联体、医共体,探索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到 2022 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 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七)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设臵只提供传统中药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公立中医院和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成立中医医联体。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社会办中医院、中医门诊部等购买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营利性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八)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鼓励依托省内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发展互联网中医院,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发挥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在互联网服务中的优势。基于省政务云和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省级中医药信息中心,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
三、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
(九)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以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各级中医院均应建立完善的专科体系,并确立专科发展方向,遵循集中优势、培植重点、有所突破的原则,用优势专科带动医院整体发展。做好全国知名重点专科单位对口支援我省中医医疗机构工作,建设好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到 2022 年,每个县级中医院建设 1 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中的作用。
(十)发挥中医在治未病中主导作用。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继续推进中医治未病改革创新试点,健全全省中医治未病体系。二级以上中医院均要设立治未病科室(中心)。制定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快中医治未病医疗服务项目审核,及时出台收费政策。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医疗机构从事治未病服务。大力普及小儿推拿、艾灸、火罐、刮痧等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对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的规范表述,进一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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