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片来源:IC photo
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作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将加强税收等支持政策,明确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照护费用不同于基础教育支出 3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时,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作为六种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一种,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运而生。 当时定下来的子女教育,包括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而学前教育,仅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主要指幼儿园教育)。也就是说,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种支出,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并无体现。 但是这些支出,毫无疑问是不少的:奶粉、纸尿裤、儿童益智玩具,以及大街上遍布的各种婴幼儿早教班,更别提上门的月嫂、保姆费用。 当然,这些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定位的基础教育支出,还是有差别的。 我们重新考虑推动修法,也不一定是要将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费用,扩张解释到教育费用中。尽管在教育学里,婴幼儿的生活,包括说话、走路、培养安全感等,都是教育。
3岁以下婴幼儿,如此受人关注,完全因为其特殊性:他/她是“生”与“育”的承接点。3岁以下婴幼儿的抚育,压力变小,无疑“生”的意愿会大大提高。 事实上,当前又恰恰处在关键节点上:自全面“二孩”政策以来,除了2016年人口出生率大幅回升,此后出生率便开始下降;“三孩”政策能否扭转局势,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配套政策是否完善。 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能否纳入专项附加扣除、怎样纳入,以及纳入后的扣除额度高低,犹如培育生育意愿的“第一公里”,值得细细考量。
▲资料图。图片来源:Pexels
照护费用参考什么扣除标准?
照护费用,是否依然参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每月1000元标准,就有争议。 一是,每月1000元的额度,能否提升,或是参照通货膨胀指标,动态调整;二是,有无可能,做一些据实扣除的考量,比如,单亲且无长辈帮忙照看的家庭,保姆费按照一个较低标准扣除;三是,区分不同城市消费水平,设置不同扣除阶梯。
此外,照护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还应当与“三孩”政策、“三孩”难度,结合起来考量。 当我们讨论每月1000元扣除标准时,习惯带着固定思维,“二孩”、“三孩”,对应的照看难度,就应当是“一孩”的简单叠加。 其实不是。第一个孩子出生时,长一辈的父母,体力还尚可,可以辅助照护;当第二个、第三个孩子出生,长辈年纪更大了些,体力也跟不上。即便能跟上,家庭没准也需要换一个更大的房子。 此外,第一个孩子,父母中的一方,加上爷爷奶奶辅助,或能照看好;当第二个,第三个孩子出生后,父母双方可能都得牵扯大部分精力。 于是,有人就提出,“三孩”政策后,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变为累进式:“一孩”每月1000元,“二孩”每月2000元,“三孩”每月3000元。 如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也参考这个设计,一个“三孩”家庭,抚育三个孩子,赡养四位老人,家庭每月可享受的扣除标准达到8000元(孩子的6000元加老人的2000元)。也就意味着,夫妻一方可享受的扣除标准,可达4000元。 再加上单人5000元的个税免征额,我们的确能让这样的“三孩”家庭,体验到一年下来,不用交个税,或者仅交很少个税的切身感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有望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图片来源:IC photo
个税法规则趋向复杂与精细化 事实上,“生”和“育”,不仅是个人私事,也是国家大事,其还关系着一个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动力。我们鼓励“三孩”家庭,在财政支出以及税收优惠上,或许就要做一些大的迈步。 当然,这个迈步到底多大,也得切合我们自身国情。确实有不少父母,过度的焦虑,自孩子婴幼儿起,就不断购买动辄数千元每月的早教课程,一年下来,费用高达数万元。这些婴幼儿费用支出,尽管无疑是与教育相关,但全考虑纳入到专项扣除上,确实是没有可能。 好在,诸如“推动建设一批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等一系列“非税”组合拳措施,已经在路上。 如今,修法再次推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直接介入到培育生育意愿的“第一公里”中。显然,这是税法上公平原则的体现,舆论对此,也热切期盼。 可预见的是,因为工作与生活的复杂性,个税法各项规则,未来必然会变得更加复杂与精细。我们要做的,是呼唤那些能将公平原则演绎得淋漓尽致的规则,尽早出台。特约撰稿人 |杨明(专栏作者)编辑 | 徐秋颖实习生 | 韦英姿校对 |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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