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开房记录,有金钱转账,有嫌疑的身份,即余小晚本身就是在这种娱乐场所从事相关工作的,这样的一系列的证据,难道还不能够证明李全武具有嫖娼的行为吗?
嘉宾:郑吉文律师
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
学到了吗 各位绅士们
这样也行?
这如何界定。。。。。
男人笑了
哈哈牛逼
听友92483782 回复 @爱吃西瓜的冬瓜: 吗。
公安机关不能只罚一个人啊
没有那么简单,因为他们是分开做笔录的,如果期中有一个人承认了,那就不能胜诉,还有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都有可能出卖他们的
不正当都性行为,那么至少需要证明他们有性行为吧
重复了
妈呀,这个律师在念书吗?庭审的时候简直就是浪费法官大人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