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资源要求

7.资源要求

00:00
03:34

7.资源要求 
7.1人员能力 
7.1.1  总体考虑 
认证机构应有过程来确保其人员对其运作涉及的管理体系类型(例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地域有适宜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7.1.2  能力准则的确定 
认证机构应有过程,以确定参与管理和实施审核及其他认证活动的人员的能力准则。应根据每类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针对每个技术领域和认证过程中的每项职能确定能力准则。该过程的输出应是形成文件的所要求知识和技能的准则,这些知识和技能是有效地实施审核与认证任务以实现预期结果所必需的。附录A明确了认证机构应为特定职能确定的知识和技能。如果已经为特定的标准或认证方案建立了附加的特定能力准则(例如ISO/IEC TS 17021-2(CNAS-CC121),ISO/IEC TS 17021-3 (CNAS-CC131)或ISO/TS 22003(CNAS-CC18)),这些附加的特定能力准则应得到应用。 
注:取决于不同的管理体系标准,术语“技术领域”的应用方式可以有所不同。对于任何管理体系,该术语都与管理体系标准范围内的产品、过程和服务有关。技术领域可由特定认证方案(例如ISO/TS 22003(CNAS-CC18))定义;或者可以由认证机构定义。该术语用于涵盖不同管理体系领域传统使用的一些其他术语,例如“范围”、“类别”、“行业”等。 
7.1.3  评价过程 
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过程,以应用所确定的能力准则,对所有参与管理和实施审核及其他认证活动的人员进行初始能力评价,并持续监视其能力和绩效。认证机构应证实其评价方法是有效的。这些过程的输出应是识别出有能力的人员,即被证实具有审核与认证过程不同职能所需的能力水平的人员。在认证机构内,人员为其活动绩效承担责任前,能力应得到证实。 
注1:附录B介绍了一些可用于能力评价的评价方法。注 2:附录 C 提供了一个能力确定和保持流程的示例。 
7.1.4  其他考虑 
认证机构应有获取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途径,以在其运作涉及的所有技术领域、管理体系类型和地域等方面获得与认证活动直接相关的建议。这些建议可由外部人员或认证机构人员提供。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