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 | 总则 第1-4条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 | 总则 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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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21.04.23
生效日期:2021.05.25


本期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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