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 | 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 第17-30条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 | 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 第17-30条

00:00
06:12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21.04.23
生效日期:2021.05.25


本期主要内容:
第三章  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