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法考干货讲解—行政法知识点(九)

99-法考干货讲解—行政法知识点(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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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提要】

复议机关的确认问题

(1)对于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先向本机关申请复议

(2)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对这些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派出所是典型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并无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主要把握以下两个原则:

1.原则上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均可再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终局的除外

2.原则上相对人可自由选择救济途径,但复议前置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的决定

(1)复议决定的种类

(2)维持决定的适用条件

(3)撤销、确认违法和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

(4)履行决定的适用条件

(5)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决定

(6)驳回申请人申请的决定

(7)禁止加重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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