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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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我们今天来解读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制度的基础就是以公开换保护,所以我们去申请专利,要做好技术被全球公众所知的准备。对于发明专利而言,经初审合格后,自申请日起18个月进行公布,然后进入实质审查。这个公布的形式,不是把申请文件拿出来直接的向大众披露。公布的载体是专利公报,另行全文出版发明专利申请的单行本。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规定了不同的公开的方式。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申请日起18个月进行公布。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在授权公告时才予以公布。原因是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周期会比较长,如果实质审查结束后才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就会导致社会对技术进行重复研发和投入,不能较好的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所以要在授予发明专利权就予以公布。


为什么要设置18个月的缓冲期?这里是考虑到申请人,希望有更多的时间去做决定是否需要公开其技术,过早公开申请技术有可能会损害申请人的利益。比如说申请人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以后,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撤回专利申请,对于撤回的专利申请,因为没有公开,所以对于申请人来说,损失肯定是不大的。当然申请人也有权利请求早日公布其专利,这个是基于专利的运用层面做出的一个决定,比如说早日授权,以后有可能会早日的维权。早日授权以后有可能在市场上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这都是申请人的抉择。基于现在知识产权体系的行政架构而言,各地也都设置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其中的一个职责就是,对专利申请进行预审,建立快速审查的通道,缩短专利审查的周期,早日授权。当然,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到授权,还有一定的时间期限。


我们在之前的条款解读里也为大家去解读了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个叫做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期,我们已经在专利法第十三条中,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读。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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